有關現有公屋住戶超出資產上限的問題?

2011-08-28 9:56 pm
請問如現有公屋住戶(登記本人)超出資產上限或擁有私人物業,房委署是要該租戶繳交附加租金還是要交回公屋?.......人生的際遇,每天都在變,今日合資格,可能幾年前突然發財

回答 (3)

2011-09-05 7:14 pm
✔ 最佳答案
首先,無論你係唔係戶主,只要你係單位內既認可家庭成員(即係租約上有名既),你地全部人既入息同資產都需要計算在內。因此,即使同住既其他屋企人有物業,都要報俾房署知,而你屋企人既物業,亦會計算係你住既單位內。

其次,你現時住既公屋並唔會因為你擁有物業而需即時收屋。至於你所講既租金調整,房屋署係會因應你地每兩年所報既入息申報表/資產申報表去調整。

公屋單位既租金大致分6級,分別係:半租,0.75租,原租,倍半租,雙倍租及市值租。前兩款係俾有需要人士申請。大部分住公屋住戶都係交原租,倍半租同雙倍租就係當你既家庭入息超過房署當年度既申公屋限額既2倍同3倍時所收取既。簡單一個例子:以現時1人申請公屋既入息限額係8740計(扣除mpf後),如果你現時平均家庭月入係多過17480(8740*2),你就要交倍半租。如果你平均家庭月入係多過26220(8740*3),你就要交雙倍租。

交雙倍租既住戶,係再下一次既申報表就唔再需要報入息,而係報資產。如果到果時你既資產超額,佢就會出信要求你係指定日期前遷出單位。封信至少兩個月前會通知你。到時如果你無辦法即時搬走,你可以申請暫住。暫住所交既,就係市值租金。市值租金既計算方法跟上述不同,但一定不少於原租既3倍。暫住只可以申請一年,一年後必需搬走。

當然,有加必有減,如果你交緊倍半或雙倍或市值租時,屋企既收入有所改變,令到你全家收入下降(最常出現既情況係有屋企人搬走或者有人退休),咁你可以即時去屋邨辦事處申請調低租金倍數水平。至於詳細情況,你到時去返屋邨事處問會好d。
2011-08-29 9:48 pm
在你分配到樓跟房署簽訂租住和約後10年内不用申報資產,在你住滿10年後每隔2年申報一次,如資產或收入超出上限,根據他們超出多少分別有交雙倍租和市值租金,交市值租金的租戶只能住一年就要搬出,擁有私人物業當然都要搬出。

2011-09-03 12:52:04 補充:
不是每年要報入息一次,在你住滿10年後每隔2年申報一次。
2011-08-28 10:51 pm

現時房委會針對公屋富戶的政策是:

如公屋住戶家庭入息及擁有的資產淨值均超逾指定的資助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或選擇不申報資產(包括未能就有關申報提供所需一切資料,以證明家庭總資產淨值並未超逾現行資產限額的住戶),便須遷出所住的公屋單位。

須遷出公屋單位的住戶,如有暫時的住屋需要,可申請暫准居住證在該單位暫住,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在暫居期間,他們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准證費。


2011-08-29 10:31:11 補充:
現時公屋住戶需每兩年申報一次資產;公屋住戶單人入息上限是$8700。
參考: 房委會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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