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雖外籍人士可來台與本國人結婚 , 但兩岸關係條例尚未有明訂適用 。 到大陸結婚是較麻煩, 但有法據一. 先在台準備文件:
先拿戶籍騰本五份到本縣的地方法院申請單身證明及無近親血親關係聲明書,
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請攜帶以下資料:
1.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謄本
2.身分證正本
3.印章
4.大陸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出生地
向法院公證處辦理,購買切結書紙各一式五份,辦妥後五份公證人會交還您二份,其餘會幫您寄送到海基會,海基會再轉給您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之省公證員協會 。
單身證明與聲明書效期為六個月,未於效期內前往辦理,需要重新辦理。
二 : 到大陸去~於大陸配偶戶籍地對台涉外婚姻登記處之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大陸結婚登記
A 申請結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複印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
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中心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書)。
(請大陸配偶確實檢查戶口本有無蓋戶口章, 身分證是否再有效期內、不
可使用臨時身分證, 身分證與戶口本相關內容是否正確)
B 申請結婚登記的台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含複印件>。
2、台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含複印件>。
3、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當事人還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
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應當提交離婚證件。喪偶的,應當提交 配偶死亡證明。
如果採用大陸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攜帶民政單位所開立之結婚證書與戶口本與男女雙方個人資料前往指定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指定之公證處與所需資料可以詢問民政單位或詢問省公證員協會)結婚公證書的手續完成後,大陸結婚手續才算完成!
請務必將結婚證書公證製作成結婚公證書,將製作好之結婚公證書正本代回台灣,方可辦理大陸配偶來台手續!辦好之結婚公證書務必檢查公證書之內容是否有誤(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鋼印.照片),如有疑問請馬上與公證處做修正以免回台後無法辦理!
2011-08-29 03:05:27 補充:
台灣男子與大陸女子在大陸結婚,在台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81年9月18日)公布施行後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者,憑大陸有關機關結婚證明文件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出入境許可證蓋有通過面談及停留期效戳記、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近照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如男方現在大陸可出具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委託在台親友辦理(註:須具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始可委託他人代辦)。
2011-08-29 03:10:41 補充:
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查驗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
2011-08-29 03:16:20 補充:
一定要大陸那結婚才算??
特殊的兩國人民關係 , 至今才開放入境 , 尚沒有在台結婚的行政法令 , 請詢問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