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
http://imgcld.yimg.com/8/n/HA00782940/o/701108270041013873449560.jpg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 隨時代不同,制度也有所變化。婚姻制度是人類科學上的不同觀念而產生的規條,不可作一般史實而論其利弊,在下只能陳述其演變 。望樓主見諒為盼!
演變過程
由“門當戶對”開始,西周時禁止貴族跟平民通婚,到了兩晉南北朝時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門第等級森嚴,士族與庶族之間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陽滿氏,被彈劾為“惟利是求”,並擬“禁錮終身”。
士族制度在隋唐時逐漸消失,“門當戶對”逐漸成為古代婚姻的重要習俗。從封建社會早期的“門當戶對”制度演變而來了“良賤不婚”。“良賤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級制度下,某類人的身份或是職業會受到歧視,戶籍上被編為“賤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與“賤籍”人通婚的,否則會受到刑事處罰。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門當戶對”、“良賤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納妾”。縱然是“秦淮八豔”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制度原則
1.但無論怎樣變化如古代婚姻制度承認妻的地位,必須經過“六禮” 的程式娶進門的才為妻,所以叫做“娶妻”。納妾的形式等同於買賣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與丈夫有相對平等的權利。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節。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節。喪妻之後,男子再娶妻,稱作“繼室”或“續弦”。第一任妻子稱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繼室只能居於偏位。
正因在夫權彌漫的封建社會,女人離婚或再嫁是件極其艱難的事,可謂“離婚難,難於上青天!”。究其原因,是古代人近乎變態的貞操觀,按照孔老夫子等人的觀點,所謂貞節不只是單純的不失身,還包括不改嫁、喪偶的情況下堅持守寡等等。當時的廣大婦女同胞別說提出離婚,就是產生這種想法都是相當可恥的行為,但是男人卻可以隨時提出離婚,即所謂的“休妻”。所以婚姻對男人來說就如同臉上的青春痘,想擠隨時都可以擠,但對女人來說卻如同臉上的皺紋,想丟是不可能的。現在人形容被房子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叫房奴,那麼古代被婚姻壓迫的婦女們就是不折不扣的“婚奴”!所以,在中國漫長的歷史歲月裏根本沒有離婚這個詞,有的只是休妻。 2.“三從四德” 更是制度的重要原素,是為適應父權制家庭穩定、維護父權—夫權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據“內外有別”、“男尊女卑”的原則,由儒家禮教對婦女在一生在道德、行為、修養的進行的規範要求。
“三從”一詞最早見於周、漢儒家經典《儀禮 喪服-子夏傳》,在討論出嫁婦女為夫、為父服喪年限(為夫三年,為父一年)時,說“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引申為作為女兒、妻婦和母親的婦女應對男性服從。但婦女屈從由來已久,“女”字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出示字體);《周易》中有主張婦女順從專一、恒久事夫的卦辭,後來要求婦女殉夫守節,限制寡婦改嫁等。
“四德”一詞見於《周禮 天官 內宰》,內宰是教導後宮婦女的官職,負責逐級教導後宮婦女“陰禮”、“婦職,其中較高職位的“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禦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本來是宮廷婦女教育門類,後來與“三從”連稱,成為對婦女道德、行為、能力和修養的標準即“三從四德”。
三從: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未嫁從父”“從”有多重含義——聽從、隨從、服從、跟從等意思。被要求遵從三從道德的婦女不能自專、自主,必須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做到為女孝,為妻賢,為母良。
“未嫁從父”就是要求沒有出嫁的“在室女”聽從父家長的話,“不違父命”就是“事親孝”(“親”按照孔子的解釋是指父母雙親,但又說“資于事父而孝母”);女兒孝順,除了日常生活照顧周到,還要在父親遇危難時挺身而出,像西漢文帝時淳於緹縈說服文帝廢除肉刑,使父親免于罪;東漢曹娥為救落水的父親被淹死(史載有“曹娥碑”,表彰曹娥孝行)。在終身婚姻大事要聽從“父母之命”也是“從”和孝的表現。
“既嫁從夫”
“既嫁從夫”就是要求出嫁為人妻的婦女隨從、服從、跟從丈夫。“從夫”從女子出嫁就開始了,迎娶的儀式是“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從此始”;母親叮囑女兒“無違夫子”。到夫家,按照丈夫的輩分、名分得到親屬稱謂(如子媳、娣姒、嬸、嫂等)。妻子視丈夫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違”,必須順從、敬重丈夫,夫唱婦隨。像漢代孟光對丈夫梁鴻“舉案齊眉”,被贊為“相敬如賓”。妻婦還需代丈夫行孝侍奉公婆日常生活,還要為丈夫生兒育女;“相夫教子”從宋代以來成為對婦女最重要的職責。“從夫”還有對丈夫忠誠不貳,保持貞操,丈夫死後不事二夫,甚至殉夫,春秋時期息國國君夫人息夫人,在丈夫被楚國俘獲,楚王逼她為夫人,她以死相拒,成為史書表彰貞節的模範。歷代官方表彰貞節烈成為制度,導致一些婦女自殘生命,甚至在丈夫將要病死和戰死前,妻妾們提前殉節,表示對丈夫的忠誠。.待續於意見欄
2011-08-30 20:05:06 補充:
“夫死從子”
在“三從”中,唯有“夫死從子”令人費解,因為儒家倫理中有“尊母孝母”的傳統,母親對兒子擁有相當的權力。但禮教又規定:“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禮記∴郊特牲》)這裏的“從”就是“從其教令”,也就是凡事由父、夫、子做主的意思。對於死去丈夫的寡婦來說,“從子”就是“從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節不嫁,還要含辛茹苦地撫養兒子長大,對作為一家之長的兒子遵從,重大事情由兒子做主。春秋時魯國一位寡婦,有九個兒子,歲末祭祀完畢,她想回娘家探望,根據“夫死從子”的禮規,需經兒子們的同意;
2011-08-30 20:06:08 補充:
召集兒子來得到許諾後,她又囑咐九個兒媳看好門戶,說自己晚上一定回來;結果她回家天還沒有黑,就在門外等到天黑下來,被魯國大夫看見,表揚她守禮。孔子的嬸母敬姜也是模範寡婦,事事依禮行事,丈夫、兒子前後死了,她上午哭丈夫,傍晚哭兒子,被孔子讚揚為“知禮”。
四德: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所謂的“四德”是指:德、容、言、工,就是說做女子的,第一要緊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後是相貌(指出入要端莊穩重持禮,不要輕浮隨便,)、言語(指與人交談要會隨意附義,能理解別人所言,並知道自己該言與不該言的語句)和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愛幼、勤儉節約等生活方面的細節)。(《周禮、天官、九嬪》)
2011-08-30 20:06:50 補充:
婦德:就是守節操,“從一而終”,“一女不嫁二夫”,封建時代為女性立的牌坊可以說都是頌其貞節的。婦女一旦失貞,那就非死不足以謝天下了,死後仍不失為“烈女”而傳為美談;倘若失貞後居然還活著,就淪為不齒人類的妖孽了。
婦言:是要求婦女語言美,講話講究分寸、得體,不講粗話。
婦容:是女性的容貌美,“女為悅己者容”,要以端莊嫻雅的容貌取悅于丈夫。
婦功:是指勞動,如紡紗、織布、縫紉、刺繡等,婦女也只能在這個範圍內顯示自己的聰明才智。
2011-08-30 20:07:26 補充:
在封建社會,離婚主要依照“七出”。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即“七出”。依據《大戴禮記•本命》中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姦。妒忌,男子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係。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
2011-08-30 20:08:01 補充:
古代婚姻制度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妻子休棄。《大戴禮》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即: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和離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和離大多是協議休妻,這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