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的初稅畝制

2011-08-27 6:18 pm
1.初稅畝提高人民耕作意願及生產力~~私田本來不用繳稅,現在私田也要繳了,那為何農民更認真?
2.初稅畝使農村多餘人口流向都市投入工商業~~這是為何呢?
3.為何說初稅畝使社會由奴隸社會邁向封建社會?耕田不是平民做的事嗎?

拜託各位大大了﹗
更新1:

2.初稅畝使農村多餘人口流向都市投入工商業~~這是為何呢? 3.為何說初稅畝使社會由奴隸社會邁向封建社會?耕田不是平民做的事嗎? 這兩點我還是不懂~~

更新2:

嗯~~沒回答到我的問題= =

回答 (4)

2011-09-04 11:26 pm
✔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HA00782940/o/161108271451913872527350.jpg
初稅畝
1.初稅畝提高人民耕作意願及生產力~~私田本來不用繳稅,現在私田也要繳了,那為何農民更認真?魯宣公十五年,春秋載:「初稅畝。」初稅畝就是開始實行以畝積為單位徵收耕地稅的制度。這一制度的實行,實際也就開始承認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畝納稅,稅率為畝產量的十分之一。
後復有用田賦之事,於是改變了公田制,變為私有田制。由於人口增加,土地不足,生產力發展,商抬頭,土地私有發生,富國強兵,鬥爭日烈,藉法不可行,改採履畝而稅,井田的本質乃大變。農民得自由買賣,土地所有權無形中轉為耕者私,有兼併之風,隨之而起,井田制度更破壞無存。
2.初稅畝使農村多餘人口流向都市投入工商業~~這是為何呢?除土地私有制確定外,在封建時代本屬貴族所專有的山林、池沼等禁地,也要逐漸開放。春秋時,工商仍世襲食於官,為貴族所御用,非民間自由營業。其後因井田制度破壞,失去耕土的農民,漸遊離耕土,侵入禁地,貴族不能禁,農民不斷侵入禁地捕魚、伐木、燒炭、煮鹽、採鐵、鑄鐵等違法的生利事業,謀求新生活,於是工商由貴族御用變成為民間自由營業,而貴族亦難以盡禁。

3.為何說初稅畝使社會由奴隸社會邁向封建社會?耕田不是平民做的事嗎?
戰國以後,階級地位趨於分化,最下層小領主之所謂「士」,或有田而不耕,或困於賦稅之負擔,或困於豪貴大夫與豪富商賈之債貸剝削,因而出賣其土田,土地始成為商人買賣之目的物。蓋必有賣者而後有買者,賣者必屬貧困之自由小地主,而買者則為具有兼併之資力者。
參考: 浩學歷史+Michelle & Hugo
2011-08-28 7:04 am

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test/2006-03/06/content_219801.htm
取消農業稅
  據史料記載,農業稅始于春秋時期魯國的“初稅畝”,到漢初形成制度。新中國成立以後,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六次會議于1958年6月3日頒布了農業稅條例,並實施至今。這一古老的稅種,已延續了2600年的歷史。
  歷史上,“皇糧國稅”一直牽動著中國的興衰。盡管中國歷史上出現過“兩稅法”“一條鞭法”“攤丁入畝”等改革,以擴大納稅面,讓有地産、有錢財的人多納稅,但由于吏治腐敗,負擔最終轉嫁到農民頭上。即使是屢被提起的“文景之治”“貞觀之治”“康乾盛世”,也只是短暫的輕徭薄賦,歷代封建統治者始終未能跳出農民負擔越減越重的“黃宗羲定律”。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10/03/14/qingtong01-1228130.htm
魯國的「初稅畝」,歷史書上曾經講過,今天的人一看那字面的意思以為是稅制改革,其實不是,翻譯過來應該是這樣:開始按地畝徵稅。再進一步說明,就是管你私田公田,只要是田地就都要向公室繳稅──按地多地少算。《漢書》上說得明明白白:「公田不治,故魯宣公初稅畝。」
楚國更加徹底,把所有土地包括山林都登記了一遍,分出地類等級,按等級徵稅。
陳國在周定王時,公田就已經開始荒蕪,「田在草間,功成而不收。」後來乾脆把公田交給貴族佔用,實行國君向貴族收稅的「賦封田」制度。
子產在鄭國一直想維護井田制,但是卻不敢像以往那樣旗幟鮮明地宣布私田為非法,所以最後還是搞了「作丘賦」,規私田也要登記造冊收稅。
為人有其田 田盡其用
反倒是秦國,在土地制度方面動作最晚,一直到公元前408年才實行了「初租禾」制度,承認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這比其他國家整整晚了100多年!但是到了戰國時期,秦國用商鞅變法,在土地制度上進行了一次大的、徹底的革命,為人有其田、田盡其用,規定了每戶佔田數量,並且規定每戶的人員組成(兄弟父子凡有勞動力者不能合戶),使秦國的每一塊地、每一個人都發揮出了作用,才使得積貧積弱的秦國跟上了變革的步伐。
井田制的瓦解,是歷史的進步,是經濟社會發展到這個階段的一個必然選擇。
承認私田的合法性、公田私有化這個過程是曲折漫長的,甚至經歷了腥風血雨的鬥爭。以晉國為例。晉國的「作爰田」雖然不搞土地定期分授的老一套,而直接賞賜給國君想賞賜的人,但是制度上還沒有承認受賞賜者對土地的所有權,所有權仍然在公室,受賞賜者是不能隨意處置土地的,這就是「田裡不鬻」的原則。但是經過這個改革,貴族對土地的佔有權擴大了,數量也增多了。貴族們不僅利用自己的實力開墾大量的私田,還能以各種理由將從公室那裡獲得賞賜的公田進行私用,經濟實力翻跟頭朝上提升。這對於國君可不是一件好事。
但那時候,如果不獲得貴族們的支持,國君的位子是坐不穩的。想想晉惠公當時想當國君就到處許諾要賞賜田地的做法,就能明白這個道理。重耳成為晉文公後,不也是按功勞大小分別賞賜爵位土地嗎?
但是,經過了一段時間的積澱,形成了習慣意識上的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公室再想把賞賜給別人的土地收回來另行賞賜,就像從狗嘴裡搶骨頭一樣,成為一件非常難辦的事。
2011-08-28 12:38 am

按周朝的封建制原則,晉國將土地劃分成若干份邑和縣分給公室和各級貴

族。這些封地又會分為兩部分,一半是為公田,由擁有者派出人員經營;另

一半則由庶民耕種,稱之為私田或份地。從春秋後期開始,由於社會的變

革,大量的公田都無人耕種,傳統的制度便逐漸被改變。擁有土地的卿大夫

們一反原本單一的畝制,紛紛自行規定畝制,將公田分給普通人民,再依私

田的方式收稅,這也是春秋戰國之交的一大變革。
參考: kon
因為承認私田的合法性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23: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27000016KK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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