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賠錢問題,$300定全數

2011-08-26 1:06 pm
因我在收銀過程中,遺漏了在信用咭存根給與客人簽名(但是此客人給銀聯咭),但該客人有在公司發票存根簽下名字!但現公司要我賠償此單發票總額($1419),此乃有冇問題?(但在我與他雙方簽下合約時,合約上沒有列名的!),但我仲有十餘日就離職,公司會否在我的薪金中扣除?(希望有心人可以解題此問題)

回答 (2)

2011-08-29 12:07 am
✔ 最佳答案
答: 應該不用賠款, 或是, 扣取閣下的薪酬。 道理很簡單, 信用咭機構, 在確定信用咭持有人應否付款, 往往建基於商法上的考慮:1.) 信用咭的完整性: 包括合法地使用, 信用咭有效的使用日期和完整的信用咭編號。2.) 商業交易的真確和完整。如果, 合乎以上的事實。只是, 遺漏了客人在信用咭存根的簽署, 這樣, 是不會影響信用咭機構, 要求信用咭持有人付款的理據。
實際操作上, 只需把有關遺漏了客人簽署的信用咭其中一存根, 連同有關單據的副本, 一起寄往信用咭機構處理便可。話說回來, 閣下離開該公司, 應該是對的。當同事出現困難的時候, 只是袖手旁觀, 想的不是解決問題, 而是劃清界線, 找出待罪的羔羊。
參考: 月光光
2011-08-26 4:59 pm
跟據勞工法例, 員工有什麼過錯, 最高是賠償$300.00


收錄日期: 2021-04-20 01:04: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26000051KK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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