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信教問題影響婚姻者
可先到教堂錄音存證提告
這篇判例是勝訴的保證
既然:
[法官認為,蔡女凡事都以神做為依歸,不顧丈夫感受,兩人的確難以維持婚姻,因此裁准劉男離婚請求。]
同理
教導蔡女的牧師或教友都已犯罪
2011-08-21 10:22:07 補充:
散佈這種言論(散布謠言)者也必須接受懲罰
例如:
散布謠言王老師挨罰4萬元
埔里鎮民王超弘散布「五月十一日將發生大地震」訊息,且高調搬進貨櫃屋,大量採購民生物資避 難,引發民眾恐慌。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他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四萬元。
http://news.chinatimes.com/cannotfindthispage/#3
或是
懲治叛亂條例最容易羅織入罪的條文 第6條: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 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1-08-22 17:47:21 補充:
教會強調(自以為是)聖經是神的默示不可更改,這也OK不是不可
簡單舉例:
聖經中之十一奉獻
在舊約中記載有關十一奉獻的經文。除了摩西五經外,有四次在歷史書(代下三○:4- 6,11-12;尼一○:32,12,44),兩次在先知書(摩四:4;瑪三:7-12)。而在五經中有兩段提及十一奉獻的經文,均在神頒佈律法之前。亞伯拉罕將什一獻上給祂(創二八:20-22)。由此可知,“十一奉獻”並非從神頒發律法給摩西才開始有的條例,而是從起初的時候已實行。不過在律法被頒佈後,這才成為一條定例。
故此,信徒千萬不要以十一奉獻作為律法時代的條例而託詞不加遵守。
2011-08-22 17:47:38 補充:
聖經中之有求必應
約 翰 福 音 14:13
你 們 奉 我 的 名 無 論 求 甚 麼 , 我 必 成 就 , 叫 父 因 兒 子 得 榮 耀 。
馬 太 福 音 7:7
你 們 祈 求 , 就 給 你 們 ; 尋 找 , 就 尋 見 ; 叩 門 , 就 給 你 們 開 門 。
若有人依規定繳了十一奉獻有求不應這代表甚麼?
當然是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