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戰後根據同盟國的計算,日本總共必須賠償540億美元,遠遠高於德國的200億美元。雖然在賠償金額方面已經確立,但是在分配比例上,各國卻出現了不同的意見,英國要求占賠償金額的25%,美國則要求34%,蘇聯要求14%,法國要求12%,澳洲要28%,前後算一算就已經超過110%,這其中還不算中國部份。因此中國以『受害最久,犧牲最烈』為理由,堅持應獲得日本賠償總數的40%。此舉已經影響各國利益,所以各國並不同意中國的要求,僅同意讓中國占百30%。此後,這個問題懸而未決,國共內戰爆發,國民政府也無暇處理相關的問題。日本方面也針對賠償問題採取擱置的態度,不向也不對任何國家提起戰爭賠償,一直到舊金山對日和約簽字為止,前後達四年左右。不過1947年9月9日,國民黨第六屆四中全會上,當時任外交部長的張群主張:「絕不放棄我們對日要求應得的賠償!」充分證明當時政府對於戰後賠償的態度。
1951年,美國召開舊金山會議,並且在會中將一度擱置的對日和約問題再次提出。不過由於當時的中國已經分裂為兩個政府,所以在美國起草的對日和約草案中所列的對日國家名單中竟然沒有中國,同時也沒有對中國發出舊金山和會的邀請,可見中國已經被排除在同盟國對日和約的擬定與簽署工作。這固然是因為美蘇雙方對於要邀請台北還是北京作為中國代表意見分歧,更是因為美國希望盡快簽訂對日和約,解除對日本政府的管制,讓日本能在韓戰期間支持美國,成為美國在東亞的橋頭堡。於是美國以盟國對於中國代表身分有歧見為由,將中國排除在對日和約的簽訂之外。美國的做法,引起海峽兩岸執政當局的強烈反彈,蔣介石與周恩來先後發表談話,同聲譴責美國違背國際信義。
由於中國沒有參加舊金山會議,因此在對日和約中,把盟國對日本作戰的時間點定為1941年12月7日,並非1931年9月18日日軍入侵東北,更非1937年7月7日中國正式對日宣戰,中國之前與日本作戰的歷史,全部被抹煞。同時,美國對於日本戰後賠償問題更是極力的予以寬容,只是簡單地以『日本國對戰爭中造成的損害及痛苦,將向盟國支付賠償』一筆帶過,對於戰後賠償金額更是完全忽略。美國對戰勝國的賠償做了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製造上、打撈上即對各該盟國的貢獻的服務上的技能與勞作,作為協定賠償各國修復期所受損失的費用』的原則限定,導致日本只須以日本人民的勞務作為賠償,與1945年盟國賠償委員會中作出的加重賠償原則是相牴觸的,因此遭到多國的抗議與反對。除了中國、韓國、越南這三個在二戰戰後形成分裂局面的國家之外,緬甸與印度也拒絕出席會議,而出席會議的52國中,蘇聯、捷克與波蘭也在會後拒絕簽字。
本來是處於最不利地位的日本,卻因為舊金山和約而大大地改善了戰後國際地位,所以日本國會以極快的速度通過了舊金山和約,尤其是舊金山和約給了日本一個可以自由選定國、共任何一方,作為中日雙邊和約代表的機會。當時的日本首相吉田茂就興奮的宣布:『日本現在有選擇媾和對手之權,對於如何行使此權,應考慮客觀環境,考慮中國情形以及期與日本將來之關係』,談判的主導權因而從中國轉到了日本的手上。
日本政府為了取得最佳時機,對於與中國諦和問題採取拖延戰術,可是為了防止盟國譴責,吉田政府還搞了一個類似『諮詢性公投』的民意調查,由日本人民自行決定應該與台北還是北京諦結和約。但是這個諮詢性公投的結果,支持台北與支持北京的比例同為38%,另外有24%的日本人民則是採取無所謂的態度。吉田政府便以民意難變為理由,拒絕表態。
為了保留正統地位,台灣方面一方面透過駐美大使顧維鈞策動美方對日本施加壓力,一方面又在草擬的對日和約當作作出讓步,特別是是在日本最敏感的賠償問題上更加明顯,只要求『利用日本國民為中華民國從事生產打撈及其他工作,以作為補償。除此之外,中華民國放棄一切賠償要求,放棄該國及其國民因日本國及日本國民在作戰過程中所採取行動而產生之其他要求』。
美國方面則為了反共目的,對東亞採取『扶日而不棄蔣』的外交戰略,於是對於台灣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甚至以日本若是與北京締結和約,美國國會將不批准舊金山和約要脅日本,日本於1952年與台灣方面正式就對日和約方面進行談判。談判初期台灣利用美方的支持,試圖進一步地取回對日和約的談判主導權,對台灣方面所擬的和約草案只做細部修改,重大原則方面則毫不讓步。誰知道美國國會在3月20先以66票對10票的比例批准了舊金山和約,並且在4月16日宣布舊金山和約將於4月28日正式生效。這個突如其來的轉變,使得中日局勢為之轉變,同時舊金山和約一旦正式生效,日本便擺脫了戰敗國的身分,在締約上將更為主動。
2011-08-22 14:57:03 補充:
台灣方面為了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與日本達成和約,被迫在賠償問題上作出全面讓步,因此在3月25日決定放棄全部賠償,僅在條約草案中以『日本承認其賠償義務,我方亦承認日本無力作出賠償』為由,正式宣布『放棄以勞務進行賠償之需求』。
2011-08-22 15:00:03 補充:
台灣方面為了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與日本達成和約,被迫在賠償問題上作出全面讓步,因此在3月25日決定放棄全部賠償,僅在條約草案中以『日本承認其賠償義務,我方亦承認日本無力作出賠償』為由,正式宣布『放棄以勞務進行賠償之需求』。不過此時日本態度卻更加強硬,堅持在和約中取消有關賠償問題的條款,否則採取拖延的方法,拒絕談判。就在這種情況下,台灣方面於4月12日答應了日本的要求,4月28日下午3點雙方和約才正式簽字完成,距離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僅僅只有七個小時。
2011-08-22 15:00:17 補充:
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森造訪北京,中國大陸與美國之間的關係開始進入另一個階段,衝擊最大的自然非日本莫屬。在尼克森造訪北京後不久,日本政府立刻秘密向周恩來釋放日本首相佐藤榮作希望親自造訪的意願。由於佐藤榮作長期以來敵視中國大陸,周恩來對於佐藤榮作造訪一事不但加以拒絕,還宣布中日談判不以佐藤內閣作為對象。雖然如此,但北京當局對於中日復交問題仍然是十分重視的,毛澤東就曾就此項問題主張應該要以『積極』的態度處理。
2011-08-22 15:00:28 補充:
同年6月,佐藤榮作下臺;7月,田中角榮內閣成立。田中角榮於就職當天發表演說,表達希望能與北京當局恢復邦交,周恩來隨即表達善意,透過中日友協副秘書長孫平化藉率領上海舞劇團在東京訪問的機會,轉告田中,表示只要田中能到北京當面商談,一切問題都好商量。
2011-08-22 15:00:39 補充:
在田中角榮、大平正芳等人與北京當局的交涉下,田中內閣明確表示充分理解中共提出的復交三原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蔣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除』。經過反復談判,1972年9月29日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第三條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并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上述表明,中日兩國之間圍繞台灣地位問題已通過邦交正常化從政治上得到了結,雙方就日台關系的性質和處理原則達成諒解。以上就是中日和約中,為什麼日本人戰敗卻未賠償的前因後
2011-08-23 10:25:16 補充:
TO 黑太子:
你的話裡有語病。如果"日本對中國的戰爭從任何角度來看中國才算是戰敗國",中國既然是戰敗國,如何有資格跟日本索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