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期間工傷判傷的錢要還比破產官嗎??

2011-08-19 7:57 am
請問本人在破產期中.昨天收到判傷百分比的工傷錢.要還給破產官嗎??
及想追討疏忽賠償期限幾多年內??謝謝..廣告勿入..thx
希望cecimak1995及各人解答本人^.^..因為今天已打給破產官說給他百分比..他叫我寫番個百分比及銀碼幾多錢給他..我有問他要還比債權人嗎?他沒有答我問題..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本人在破產期中,昨天收到判傷百分比的工傷錢,要還給破產官嗎?

答:有機會!雖然工傷賠償不屬破產者的工作收入,但按破產法例所限,破產者在破產期間的所有收入,都要如實申報和在被要求時上繳!

故你有很大機會要上繳部分賠償金作還債之用,但理應無需全數上繳而保留部分!

即如你向破產管理主任申報這事後,他要求你書面提交相關資料給他參考後才作定奪可證!因如果無需上繳或要全數上繳,對方都會即時表明態度!

現在署方要待收到你的資料後,才去衡量要求你上繳那個數目!故在現階段署方不會回應你需否上繳還債一問,因他們亦未有肯定的答案!

但除非破產管理署長放棄要求你上繳這筆工傷賠償,否則如果署方作出上繳的要求,你是無法拒絕的!如拒不合作會被刑事檢控!

請參考下列的新聞資料! 【明報專訊】破產男子獲41萬元工傷賠償後,多次拒絕破產管理署 要他清還22萬元債項的要求,結果遭破管署票控,男子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聲稱為兒子裝修睡房而耗盡賠償,被判囚4個月,緩刑兩年。被告陳偉業 承認破產人欺詐地移走財產罪名,傳票指他在2005年8月2日遭頒令破產後,約在07年8月1日不誠實地轉移22.12萬元資產。有多項涉及不誠實案底的被告求情稱,自去年7月已開始還款,惟至今只償還了6000元債務。他又表示,兒子本與母親同房,惟日漸長大,故被告利用賠償為兒子裝修新睡房,因而無力一筆過償還22多萬元,裁判官批評他此舉對債主不公,但仍按同類案件刑罰准予緩刑。【案件編號:ESS32136/08】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217/4/aqgo.html


2011-08-24 21:38:44 補充:
多謝東南西北 博士的補充資料!
祇是在下對上述引用的新聞資料中所提及的「工傷賠償」,未能確定是屬於博士文中的那一種?是真的如此區分兩類別的工傷賠償和需否上繳還債嗎?因從上述新聞資料中祇能確定,破產管理署會追討破產者在破產期間獲得的「工傷賠償」!
由於在下這方面的資料不多,懇請東南西北 博士提供更多的資料,或相關的法例讓在下參考一下!在此先行謝過!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08-25 12:40 am
因工受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所獲得的補償,是不需要交還給破產管理署的,因為這些屬於「補償」項目,不會被計算為你本人的收入;但若因為這次意外而成功追索其他賠償,如疏忽賠償等等,這些「賠償」就必須交給破產管理署,以作償還應要支付之債項。而在正常程序下,你亦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申報「補償」項目的正確資料,因為破產管理署是負責監察和執行有關破產事宜的法例,你的所有任何收益均由其計算和安排。至於疏忽賠償的追索期限,是意外發生當天起計的36個月內。對於破產管理署的職員唔肯正面回答你的問題,這是正常現象,因為一般公務員對於不能確定的情況下都是會以官腔回應,事實上你這一個問題,就算去勞工處查問,結果都一樣是沒有確實的回覆;因為如果沒有相關的實際經驗,根本不會清楚明瞭程序上的各項處理和安排。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59: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18000051KK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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