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有個自稱法庭ge人黎過2次問我地有冇我媽呢個人,我地都口快快話冇打發左佢走,依定先知好大件事..我地想同法庭解釋番..但唔知點搵法庭...各位幫下手..我怕我媽會比人告!!!!
答:匿名 網友請稍安無燥,先冷靜下來好嗎?
首先你們的這個做法,向法院職員聲稱令慈非居於上址,其實亦確有陷令慈於不義之嫌!因為破產法例規定,破產者的地址和聯絡方法,必定要是最新和能直接接觸破產者的,如有更改要立即作出申報!否則會視為不誠實和有所隱瞞,除可被延長破產令外更可被控告!
不過在現階段在下卻不建議你們直接跟高等法院或破產管理署接觸!
因你們未知對方究竟會否追究和控告令慈地址不確一事!或許對方會接納令慈的解釋呢?如你們貿然跟高等法院或破產管理署聯絡,反會挑起了對方對令慈個案的關注,到時對方會懷疑為何資料會有誤呢?是蓄意瞞報還是其他原因呢?家人何故前後不一呢?會否有特別事情要掩飾呢?到時徒惹對方疑慮似乎並非好事!
當然如令慈真被對方追問何故家人聲稱非居於上址時,你們到時再解釋因父母已離異,加上令慈債台高築後更少有回家!因有不少收數公司臨門追債,而對方的藉口層出不窮,故一時不察以為那位法院職員也祇是藉詞尋人討債,故情急之下說出無此人之說!
其實祇要照講事實就可以了!令慈確少有回家,但以舊居作通訊地址一事卻是實情,亦得到你們家人的同意!故今次祇是一時誤會,相信法庭和破產管理署亦會接納令慈和你們的解釋的!始終對方祇為解決事情,如非太過亦少有針對到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