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一問

2011-08-19 12:54 am
為何破產者有分二批人能一定攞到6000元同要外判決定你可唔可以攞?
有咩分別? 跟破產署的就係破產人?
如果跟外判的有什麼可以做? 有間律師樓早已經出信向破產者說明一定要交出6000元, 這筆錢可唔可以唔攞呢? 唔攞會不會對日後做成影響呢?

回答 (1)

2011-08-19 5: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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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為何破產者有分二批人能一定攞到6000元同要外判決定你可唔可以攞?有咩分別? 跟破產署的就係破產人?

答:理論上兩者都是受破產法例監管的破產者,祇是由不同的地方去跟進破產個案!即直屬破產管理署和外判受託人兩種!

正常情況下應該無分別,但實際上還是有些差距!除了今次六千元津貼的兩者不同,受託人有機會要充公外(這次其實可說是破產管理署長卸膊,祇管自己下屬而懶跟受託人溝通),被受託人監管的個案,收支情況和上繳還款的要求其實較署方高!

因為受託人是於破產者的資產中收取費用的,故能向破產者追回更多的資產,對受託人便越有利!

如果跟外判的有什麼可以做? 有間律師樓早已經出信向破產者說明一定要交出6000元, 這筆錢可唔可以唔攞呢? 唔攞會不會對日後做成影響呢?

答:無特別的事情可以做,如一般人般把津貼申領後上繳了事(如受託人確明言要上繳)!這筆錢別說日後才領,就算你想不領取都不能!

因這筆錢在政府頒令派發的一刻,已經屬於合資格申領人的財物,祇是尚未收到手!(情況類似遺產承辦,祇要你是受益人,則算你十年後才辦手續,但名義上這筆遺產在原擁有人離世時已屬你的,其他人不能染指!)

那破產者在破產期間獲得確認的這六千元收入,你不去申領也要自行籌措上繳給受託人(如受託人要求上繳的話)!因眾所周知破產者將有這筆額外收人,如你拒不合作有機會被受託人延長破產令!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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