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作劇??刑法??

2011-08-18 6:57 pm
若碰到有人惡作劇將非自己擁有的汽車後照竟拆下後,隨意丟置路邊,請問有符合刑法何條的構成要件嗎?
更新1:

若車主已經找到後照鏡且容易卡回去 也是構成毀損嗎?

更新2:

我想問的是有符合功能喪失嗎?

回答 (5)

2011-08-18 7:08 pm
✔ 最佳答案
愚見供參:

惡作劇?!
這個可不是"過失"行為,而是"故意"行為

毀棄損壞罪
刑法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刑352的文書,刑353的建築物、礦坑、船艦)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57條:
……、第三百五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2011-08-19 16:16:56 補充:
"若車主已經找到後照鏡且容易卡回去 也是構成毀損嗎?"

前面已經提了,這是告訴乃論(不告不理原則)
但如果車主真的去提告時,仍有機會可以獲得法律輕判的機會。

2011-08-22 15:16:10 補充:
愚見認為:
就法條而言,行為人是"故意"的行為,
而車主只是恰好拾回該後照鏡,且也易於回復原狀而已。

但行為人的故意毀損行為,與車主後續的回復物品行為,其實是兩件不同的事,
而刑法的毀損罪是針對前面的行為人來處罰,這才是該法的成立主旨。
(處罰故意毀損他人之物行為)

至於檢察官是否會起訴?法官是否會成立此罪?
這是法檢二個單位依權責而去裁量的決定,
與版主提問的"請問有符合刑法何條的構成要件",其實是兩件不同的事了。
參考: me
2011-08-23 12:28 am
後照鏡能裝的回去無影響後照鏡之功用,並未達到損害或致不令堪用之餘地,並不構成毀損罪。
除非要一部或全部失其效用(比如後照鏡破掉或塑膠那邊壞掉,無法使車子前方照視後方來車,使後照鏡無法發揮功用)時方可成立。
2011-08-19 8:35 pm
構成毀損罪................
2011-08-18 11:33 pm
毀損罪。
所以,開玩笑如果太過火,涉及法律,法律是不會與你開玩笑。
2011-08-18 8:09 pm
是有刑法可辦.但也要有嫌疑犯.你知道是誰.就可以去告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58: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18000010KK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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