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貸款除名問題?????

2011-08-18 1:53 am
之前住公屋, 爹地係戶主, 比返間公屋政府, 免息借左80萬黎買左二手居屋,
旦係用左我個名黎做業主的

家下因為我要結婚, 爹地媽咪話除名去抽公屋, 唔要一齊住

已經去左房署除左係居屋佢地2個既戶藉, 好順利好快就收到確認信

寄表去申請公屋, 點知家下彈返轉頭, 話原來佢地2個有名係置業貸款名單內, 不過話可以申請刪除的

我想問下, 有冇人都試過咁呢??? 其實我都會遞表申講刪除, 旦係我想知, 其實呢樣有冇得刪除呢??? 因為以前爹地係公屋戶主, 不過之後係我一個人做居屋業主的~~~咁算唔算係爹地以前曾經享受過房屋福利呢??? 只要唔係居屋業主就得???

回答 (2)

2011-08-21 6:19 am
✔ 最佳答案
鬆獅仔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其實我都會遞表申講刪除, 旦係我想知, 其實呢樣有冇得刪除呢???

答:當然不能輕易刪除,任何人曾申請公屋並成功入住,不論後來是買入公屋單位,將公屋交回買居屋,還是如你們般將公屋交回後換取政府的置業貸款,都會被視為已享受過房屋福利!

那曾享受房屋福利的紀錄,自然不能隨意刪除!否則任誰都可以輕易刪除紀錄後再次重新申請福屋福利,那紀錄又有何用呢?又如何能公平分配房屋福利呢?又怎能避免被人重覆申領和濫用房屋福利呢?

故其實要刪除這些享用房屋福利的紀錄,一點都不容易!但如曾享受房屋福利者希望再次申請公屋,也不是無機會的,但要符合某些細節和條件!

準確地說應當是向房署申請恩恤,讓你們可以重獲申請公屋的資格才能作出申請,並非自行直接申請公屋!如未通過房署恩恤重新接納的申請,一遞表便會立即被退回!

祇要符合下列資料中的某些條件,便能向房署申請恩恤資格!請參考下列房署網頁內的資料!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 不得申請 ,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 (i) 經法庭裁定破產;

(ii)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iii)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iv)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v)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因為以前爹地係公屋戶主, 不過之後係我一個人做居屋業主的~~~咁算唔算係爹地以前曾經享受過房屋福利呢??? 只要唔係居屋業主就得???

答:令尊當然屬於曾享受過房屋福利!那個交回房署用以換取置業貸款的公屋單位,不就是屬令尊名下的嗎?那自然算是他以公屋租住權換取置業貸款吧!

業主誰屬甚至已賣出都無關係,祇要這筆置業貸款是由令尊交回的公屋單位所換取,即等同令尊曾買入這居屋物業!答案非常簡單,如無令尊這公屋物業,根本無法換取置業貸款,那你說令尊是否跟這居屋有關係呢?

故令尊跟你都已列入曾享受政府房屋福利之列,令尊是原公屋戶主,你是買入居屋的業權人!

故此你們現在都不符合直接申請公屋的資格!如上文所言,假設你們現在的條件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審查,也要先取得房署的酌情恩恤,才能有再次申請公屋的機會!
參考: 房署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08-31 8:19 pm
你答得好詳細呀~~~thx~~~

不過呢, 我都已經收到房署既確認信, 成功刪除左我父母係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既名啦~~~

佢地主要都係睇邊個係業主, 當期時係用邊個果名羅左筆貸款, 其餘人全部都可以做到除名~~~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39: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17000051KK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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