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排我納匪案表決結果 為何台北會

2011-08-16 4:57 pm
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排我納匪案表決結果 為何台北會失敗 問題出在哪裡

回答 (2)

2011-08-21 6:42 pm
✔ 最佳答案
其實在退出前幾年,就有有邦希望我們以其它的名義留在聯合國,反正就是希望兩岸雙方都可以在聯合國。

可是中華民國就是不答應,最後在退出當年才勉強答應美國提出的「雙重代表權」,但是為時已晚,票數不足,最後終於被聯合國踢出去了。

其實在2758號決議表決當天,在表決前中華民國代表團早就心裡有數,就發表退出聯合國宣言,發表完後就全員離開。

表決完後,美國還是不放棄最後希望,提出「雙重代表權」案讓大家表決,可是還是票數不足。

一定有人問,為什麼2758號決議是寫「蔣介石的代表」,而不是寫中華民國。

因為當時認定中國等於中華民國,如果寫中華民國,那就等於把中國踢出聯合國,中國就從聯合國的會員名單除名。

現在聯合國認定,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加入」聯合國,是「取代」(或稱繼承)中華民國的中國席位。

如果去看聯合國的官網,中國加入聯合國不是西元1971年,是西元1945年。

聯合國的官網:www.un.org,有中文版,但只有簡體字版。

可以去看youtube,輸入關鍵字「台灣演義 聯合國」就有介紹中華民國怎麼從加入聯合國到退出聯合國的一切。



2011-08-26 18:39:49 補充:
友邦的寫成了「有」,抱歉。
2011-08-17 4:36 am
1971年10月25日,美國提議將決議草案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另行表決。
這一提議如果獲得足夠的贊成票,將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即「雙重代表權案」
這一提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中華民國代表發言時表示:拒絕A/L.632草案及其1、2號附加文件是公然違反聯合國憲章中關於開除會員國有關規定的行為,中華民國代表團決定就此退出聯合國大會。依照聯合國組織程序來說,此決議草案並不涉及到應由安理會表決的開除成員國問題,而只是一項應由聯合國大會表決的外交承認問題,因此中華民國並不是被開除了,按原文聯合國只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了蔣中正代表的席位。

是我們自己要退出的~該死的老蔣死守漢賊不兩立和常任理事國地位,導致後來要入聯返聯都不是!否則當初讓常任理事國給中共,而中華民國仍屬聯合國會員國也算皆大歡喜了!



2011-08-16 20:57:28 補充:
等等,我發覺一件很妙的問題,也請知道的大大順便回答一下吧!

當時環境來說中華民國也就是台灣貴為常任理事國代表一員,為何不動用其否決權?常任理事國不是只要有一國行使否決權不管什麼議案就不會通過嗎?

為什麼當時老蔣沒想過用?還是有什麼壓力存在?還是他低估了認為中共連進都進不去?
參考: 維基+自己,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46: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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