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從大陸的上海聯速快遞,轉件到大陸的新世界快遞,然後到台灣由日通快遞配送。
寄送地址在台北市中山區的大樓,卻被寄到新店的蔡先生/小姐的大樓警衛簽收了。
從日通的網頁查詢,包裹的資料寫的都是新店的蔡先生/小姐,寄件人並不認識這件蔡先生/小姐,完全不可能是寫錯。
要求日通快遞去取回,回應是包裹已經無法取回,可能是吃掉了。
日通快遞要我把包裹的內容物寄到客服信箱,但是賠償的錢是賠償給新世界快遞,要寄件人自已去跟新世界快遞要賠償,而新世界快遞不賠。
問題一:寄丟的責任歸屬是哪一間快遞?
問題二:哪一間快遞賠償?
問題三:新店的蔡先生/小姐算不算侵占或不得當利?
感謝回答。
更新1:
關於地址,朋友寄送給我,理所當然是寫我的地址,但是不知道哪一間快遞把地址變成了新店的蔡先生/小姐。 這樣的話,寄丟的責任歸屬是?
更新2:
地址和收信人都是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