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已經申請了產品出口合同, 但回覆包裝備品沒有出口權因為他們不是印刷生產商..所以全部包裝備品不能經鹽田出口..
請問這個情況下, 可否將全部包裝備品連同部分產品合拼一個貨柜用買單形式出口?
或有否其他方法可以做到? 報關行可以做到嗎?
因為L/C必定條款必須是所有產品及包裝備品全部從鹽田出口..
十萬火急, 請多多幫忙, 謝謝!!
更新1:
多謝各位的解答..工廠回覆返黎唔可以備品+產品一起買單出口既原因, 是因為一黎備品數量多, 有幾十箱, 二黎產品使用的物料已在申請海關備案, 成為監管物料, 如果做買單出口, 合同內會有欠料, 所以絕對不能做買單出口.. 所以備品只能夠用散貨, 以買單形式出口, 產品要用合同出口, 兩者不能用同一部車及合併為一個柜出口.. 但我問過客人, 他們完全不接受, 因為柜有空位為何不能夠兩者合併一起出貨..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兩者合併一個貨柜出口? 可否在報關或轉關上做多些功夫? 多謝各位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