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按照勞工法例, 離職的通知期除按合約要求外, 亦可勞僱雙方同意下提前解約. 而通知期最後一天需要為開工的日子, 不可以是公眾假期, 法定假期或用有薪休息日代替...
而你上文提及的120天病假, 正式來說, 有部份是需要留院時才用得著, 而其餘的亦應是有生証明的情況下才可用. 但很不幸地病假是不能用作為最後之上班日期的...
按你的情況, 僱主必定計你到最後上班日, 扣回你的薪金, 而事實上僱主是有理由這樣做.
除非你先以書面通知你的僱主, 你最後在X月X日上班時口頭通知公司喉嚨有問題需要看醫生, 第二天(X月X日)看病時醫生確診為"扁桃腺發炎" (俗稱炸腮), 是具傳染性的疾病, 尤其你是從事酒店行業, 醫生要求你要休息三天. (照數計應仍未到你LAST DAY), 為免這帶傳染性的病影響公司業務, 請公司諒解, 並會在X月X日回公司工作至LAST DAY. 現附上醫生証明一份作紀錄.
這樣...第一, 你有及早通知公司有關你的病情;
第二, 公司不能推說不知情, 話你無故擴工三天,
第三, 你有一個明確回公司上班至LAST DAY的日期, (如現在已過咗你的LAST DAY, 你都可以寫上最快可以回公司的日期作LAST DAY)
第四, 有醫生放假紙可能不夠, 可能需要醫生補回一封因扁桃腺發炎具傳染性的信, 需要在家休息至病情好轉.
萬一將來告上勞工處, 你都大條道理, 你是因病必須放假, 所以他扣你錢是不合理的, 可經勞工處追回.
緊記如果用電郵君附件的話要CC給部門中多人作証. 若郵寄正本信及文件要自己影印留底, 並雙掛號或單掛號到公司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