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上有網友已提供部分意見,祇是在下對這些意見有不同的理解!希望補充一下讓 匿名 網友參考一下!
首先離婚的財產分配並非必定要由法庭裁決!祇要離婚雙方私下協議和同意,是完全可以私下處理所有財產的分配而無需驚動法庭!祇有在雙方存在爭議無法達成共識時,才交由法庭去裁決和分配雙方財產的比例!
而分配比例亦絕非簡單地以半數平均分配,要視乎雙方的條件(如雙方的收入、財富的累積、對家庭的貢獻、子女撫養權誰屬等)!因香港的離婚法例並無硬性規定財產分配的百分比,這在外國某些地方就有離婚分一半家產的規定!
舉例說跟某千億富豪結合時間不太長而離婚的人,難道就必能取得該富豪所有資產的半數嗎?答案明顯是否定的!法官通常會以雙方婚後累積的財產去作估算,富豪在婚前拼搏賺下的千億財產,未必會被人輕易地分去半數!
題外話說多了!現在回應 匿名 網友提出的問題!
問題1)我和丈夫住在唯一的私樓(是他和他弟弟聯名的,在婚前所購,他弟弟從未居住,婚後由我和丈夫一同供樓),離婚後我可分得業權或現金嗎?
答:如上所言,雙方結婚前的財富,未必會全數被納入計算之內!但以妳的情況是有機會的!尤其是妳曾出資負責供樓!
但由於業權是他們兩兄弟所持有,那理論上妳祇能針對丈夫那部分的業權!由於這部分業權屬丈夫的資產,離婚時可以要求計入財產之中分配(最終是否接納由法官決定)!妳有權要求取回相關業權、或同等的現金價值外,更可以追討曾付出的供樓支出!
因妳當日是為著家庭責任去承擔供樓,但如今既然離異則這物業亦跟妳無關,故妳要求取回供樓支出是其一,再按妻子名分要求攤分丈夫於該物業的權益是其二!
另祇要證明小叔祇是以信託形式代其兄持有物業,即所有業權其實都歸其兄所有,那麼理論上妳能追討整個物業的價值!當然這要由法庭去另作裁決確定小叔非物業的實質業權人,這是另一宗法律程序,跟妳離婚官司中的分產無直接關係! 問題2)我和丈夫住在唯一的私樓(是他和他弟弟聯名的,在婚後所購,他弟弟從未居住,由我和丈夫一同供樓),離婚後我可分得業權或現金嗎?
答:這問題的答案跟問題一大致相同!分別祇在於在婚後購入的物業,縱使無妳的名字都必會納入丈夫的財產中計算!即是這物業必會計入丈夫的財產中,而不會有機會被他以婚前購入去剔除!
但他跟弟弟持有物業的關係和妳的處理方法,都跟問題一相同! 問題3)若我沒有供樓,離婚後我可分得業權或現金嗎?
答:同樣可以!因妳追討的是雙方財產的分配權利!
不少家庭主婦婚後無工作收入專職照顧家庭,離婚時一樣能按比例取得財產,有案例能取得的甚至超過五成!如上所言,妳無供樓祇是無法提出收回供款的要求,其他權利不變!
問題4)我有甚麼方法爭取業權,或其相等價值現金?
答:如妳希望討回供樓支出,那妳最好能保留當日供樓的紀錄,如定時的轉賬或現金存入供樓賬戶的資料!或能取得其他人作證,如知情的銀行職員或親友等!這足以證明妳曾為這無個人業權的物業作出貢獻!
至於妳並無供樓而希望分得業權或相等權益一事,則屬法定的權利而無需特意作出任何額外要求!你祇要確定法官將這物業計入雙方財產之中作分配就可以了!
不過以個人意見,妳暫時無需有甚麼逼切行動,假設你們真的要離婚,先看可有解決財產分配的機會!縱使未能圓滿解決真要透過法庭,也待法官頒下初步判令後才決定未遲!或許法官的判決已符合妳的要求呢?如裁決不理想那到時再上訴和反對也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