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進行了性交+男方付了錢] 犯法的 是男方 還是女方﹖

2011-08-15 6:40 am
援交[進行了性交+男方付了錢] 發生了,

女方年齡超過16歲,


主動留言的是女方,
男方上網時看見了這留言,
於是 根據這留言的資料,
聯絡到女方,

於是約定了時間地點,

並在酒店房 完成了這次交易。





問題是:

犯法的 是男方 還是女方﹖

a.男犯法
b.女犯法
c.都犯法
d.無犯法

如有犯法,
又犯了那一條法﹖( 或 又犯了那兩條法﹖) ( 或 又犯了 那三條法﹖)
更新1:

回應LeeSiucandy: 既然是D, 咁警察又點解要放蛇呢﹖

更新2:

回應2樓: 閣下所提出的4個論點沒有一個告得入男方啊, 依閣下之見, 答案大概是 B 而不是C 吧﹖

回答 (3)

2011-08-17 12:22 am
✔ 最佳答案
答案係 b.個女仔犯咗2條罪:1.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1)(a)條 -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2.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a)條 -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任何人有意圖或目的是犯罪而取用電腦,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5年. 在香港, 叫雞並不犯法, 所以只要個女仔過咗16, 男方無犯法.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1-08-16 12:57 am
c.都犯法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即使雙方自願也犯法;除非男方都係未滿18歲,但女方滿16歲)香港「賣淫」並不犯法;「操控他人賣淫」(如依靠妓女為生,即靠妓女賺錢)才犯法香港「嫖妓」並不犯法;「嫖雛妓」(未成年妓女)才犯法女方「誘使他人發生不道德行為」,因為她已滿16歲,也可刑事歸責。
2011-08-15 9:37 am
應該是d











社會與行為肥胖與經濟狀況、飲酒及看電視時間長短等皆有相關性。經濟狀況較佳者,生活較為安定,加上勞動較少,很容易將多餘的營養貯藏於體內,轉變為脂肪。而酒精一克即可產生七大卡的熱量,若過度飲酒,很容易將過多的空熱量積存於體內,造成肥胖。看電視則剝奪了運動的時間,並且,大多數人在看電視時會增加零食等多餘的熱量攝取,所以容易造成肥胖。想知更多請按以下連結: 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formkey=dE5tc19CUFpIaUw5cjVxeU1DQ2thVmc6MQ填完form會有營養顧問免費跟進及送免費脂肪測試及健康分析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9: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14000051KK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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