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神宗(1572-1620),即朱翊鈞(156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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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1572-1620),即朱翊鈞(1563-1620)。隆慶二年(1568年),立為皇太子。六年即位,年號萬曆。初年用張居正輔政,整飭吏治,摧抑豪強,清丈土地,推行「一條鞭法」。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卒,遂親政。晏處深宮,不問政務,大事營建,耗資巨萬。二十四年起遣宦官充當礦監稅使,赴各地掠奪民財,多次激起市民反抗。為明朝諸帝中在位最久者,凡四十八年。死後葬定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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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是明中葉對賦役進行改革而確定的制度。「鞭」又作「編」或「邊」,簡稱「條編法」、「總地」等名。明中葉時,賦役多而雜,官紳憑特權豁免,農民受壓榨更重。嘉靖年間,出現嚴重的財政危機,朝廷乃決定改革賦役制度,其中最突出的即張居正所推行的一條鞭法。《明史‧食貨志二》云:「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即把賦與役合在一起,通計一省稅賦,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糧外,一律改收銀兩,計畝折納,總為一要,所以叫一條鞭法。嘉靖年間在部分州縣試行,萬曆九年(1581年),在全國推行。這是由實物稅向貨幣稅轉變的一次重大改革。清初繼承明制,繼續實行一條鞭法。到雍正年間,又在這一基礎上進行重大改革,實行「攤丁入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