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現是欠債約40萬, 現有太太和2個bb, 如果本人想攪破產, 不知可以有多生活費,(本人月入22k, 太太沒有工作, 父母已退休)?
答:正式獲頒破產令的破產者,如有工作收入那能領取多少的生活費呢?每個個案都不相同,因每個人的收入和支出條件都不同,實難以一概而論!
即以匿名 網友的例子去討論,有幾個地方是要補充資料才能較為具體地評估生活費的數目為何!
第一太太可有工作收入呢?雖然配偶的資產和收入跟破產者無直接關係,但如配偶有工作收入,則破產管理署會認為配偶要承擔部分家庭開支!故不會全數接納破產者的支出申報,縱使配偶可能分毫不應付家用都如是!這問題涉及家庭開支能否全數申報!
第二是破產者的居住情況為何?當然如果是破產者名下的物業,自然會被充公抵債!那破產者究竟居於何處呢?是出租的公屋或私人樓宇?租金多少?是親友的物業?可有付出租金或其他代價呢?這問題涉及居住支出的申報!
第三小朋友的年紀為何?是尚未入學的幼兒,還是求學中呢?因不同年齡的子女供養費用大有分別,教育費用是可以作為支出項目申報的!當然要合理,難道要破產了還為子女報讀十多萬一年學費的幼兒園嗎?
第四提到父母已退休,想請問匿名 網友可是跟父母同住呢?因如跟父母同住,可以將父母的日常支出,計入你的支出中申報!
但假若並非跟父母同住,而祇是希望按月支付家用給他們,則有機會會被署方拒絕!父母雖已退休,不代表他們無生活的能力!而且也有其他兄弟姐妹可以照顧他們,就算破產者無其他兄弟姐妹或他們無能力照顧,那署方才會考慮讓破產者在生活費中列入供養父母的費用!
上述幾個問題,直接影響匿名 網友你破產後生活費的評估!如能補充更多的資料,會有較為準確的數字!
當然如不方便披露也未嘗不可!即以簡單的資料去估計,假設匿名 網友的配偶無工作收入,子女年齡尚幼仍未入學,租住私人物業,租金約八千元,父母不同住!那以你二萬二千元的收入計,生活費的數字約為一萬五千至一萬八千元之間!相信定有部分要上繳還債!當然這數字並不準確,祇是讓你參考一下!
其實你提到負債總額約四十萬,而月入二萬二千元,按理應當無需考慮破產呀?因以你負債數字和收入去比較,理論上你應有能力應付債務,雖然辛苦,但為四十萬的債務破產始乎並不值得吧!不能以債務重組去應付嗎?當然如有其他原因導致確無力還款,那要選擇破產亦是無奈的選項!
2011-08-16 19:46:56 補充:
本人現居住公屋每月租金1500元,子女大的5歲,現在升K3,小的2歲,明年讀幼兒園,我能替她報全日班嗎?每月約4500元.本人太太沒有工作.兒子的興趣班和英語班能繼續嗎?父母已退休但沒有同住.
答:你月入二萬二千多元,太太無收入,交一千五百元租,應付一家四口(父母不同住)的生活費後,理應尚有餘力償還債務吧?何需考慮破產呢?
即如在下原答案所言,如果以你這算高的收入去申請破產,由於你支出不算太多,故生活費更可能祇有約一萬五千元!
如你破產後要替子女報月費四千五百元的幼兒園,恐怕不易得到署方的接納,因尚有其他學費較平的院校!相反如果子女讀的是大學課程則有機會全數申報!
2011-08-16 19:47:55 補充:
請參考下文 Karen 網友的答案,意見中雖無直接回應你的問題,但所列舉破產後面對的後果和受到的限制亦是事實,故如非必要請勿輕言破產!
另樓下那位 ken 網友的答案對你亦有參考的價值,由於他因為對在下過於惱怒而有點詞不達意,不過多看幾遍還是能夠理解他的話的!不過這位祇會口出惡言的疑似教徒,是無法理性討論問題和絕不接納其他人的意見的,故在下無意回應他的說話!相信他與否?請匿名 網友自行判斷!
另外要選擇還款不去破產,自然會選用債務重組或其他債務一筆清之類的計劃,豈會再有人以最低還款額去被複式計算利息呢?故這無知的行為正反映了為反對而反對,和妄顧事實的偏見!
2011-08-17 11:14:52 補充:
某些人似乎認為破產是一件光榮的事!
或許他本身是刻意欠下大量債務後借破產去避債,故認為大大有賺也說不定!?
又或者他自身理財不善要破產,便希望說服多些人破產去「陪伴」他也說不定!?
以在下之個人意見,祇要能不破產,不論如何艱辛祇要能應付債務,都是值得的!能避免破產在個人道德和在生活上的實際壞影響上,都是值得的!即如在下當年如有能力償付二百萬元的債務,亦絕不會考慮破產!
在下無意跟一些口出惡言的自認教徒作無謂之爭!更不需要被那些自稱「信耶穌」的門徒話不是而要反「醒」!多口說一句雖然又會惹人不滿,是反「省」,你自己「醒醒」吧!
2011-08-17 17:09:03 補充:
本人能雇用工人照顧子女嗎?{工人薪水$3750),如果本人太太外出工作.本人生活費會增加嗎?
答:有機會可以!但以你的情況始乎並不適合!因假設你是單親家庭,為了外出工作而聘用外傭照顧家人,是有機會得到破產管理署同意的!但現在你太太能夠負起持家之責,則理論上外傭的工資不能全數列入你的生活費之內!
2011-08-17 17:09:14 補充:
而假若你太太外出工作,那麼她有收入理應能承擔部分家中開支,故你的生活費數目祇會減不會加!雖然法例上無規定配偶的個人收入一定要支付家中支出,她的收入亦跟破產者無任何關係,而她自賺自花也是可以的!但署方會按一般情況去評估狀況,故會將你部分生活費的支出扣減,最低限度她本人的支出便不會再被計算入你的生活費之內!即是你的生活費有機會在太太外出工作後,大幅減少而上繳還款的變為增加!
2011-08-17 17:15:48 補充:
多謝 Ken 網友對在下的支持!謝過你的讚賞和認同!
即如其他網友支持在下的答案,認為答案尚屬可以而投以支持票一樣!
在下借此一隅跟其他網友分享個人經驗,祇為助人不存在浪費時間之說!祇要其他網友有需要,在下知無不言!
當然在下不能如 Ken 網友般保證答案必定正確!因祇有 Ken 網友的答案是如聖經般絕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