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6歲女孩[性交]無疑是犯法,[摸]又犯不犯法﹖

2011-08-13 11:49 pm
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關於這條法例不太明白,



[[[[[[[[[[[[[[[]]]]]]]]]]]]]
在女方同意的情況下,
即使 女方 的年齡在16以下 ,

亦只有 [造人] 這種行為 才算是犯法,
揸波 摸下體 並無犯法,
甚至 用手指插入她的下體 也不算犯法。
[[[[[[[[[[[[[[[]]]]]]]]]]]]]

我的說法正不正確﹖


回答 (2)

2011-08-14 5:55 pm
✔ 最佳答案
" 在女方同意的情況下,即使 女方 的年齡在16以下 ,亦只有 [造人] 這種行為 才算是犯法,揸波 摸下體 並無犯法,甚至 用手指插入她的下體 也不算犯法。"
你嘅說法不正確. 男方有犯法.
即使女方是願意, 男方仍然犯咗 "猥褻侵犯"罪, 即係非禮.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1) & (2)條 - 猥褻侵犯:
(1) 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0年.
(2) 年齡在 16歲以下的人, 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 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
簡單講, 16歲以下係唔可以 "同意" 男方揸波 摸下體嘅.
所以雖然唔中 "衰+一", 但就中非禮.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1-08-13 11:58 pm
與16歲女孩[性交]無疑是犯法,[摸]又犯不犯法 ﹖摸又犯不犯法﹖如在不願意下或被女孩家人.....

除了性交才算是犯法,不過你是壞仔。

有一句說話叫 >上得山多終遇虎

小心、小心 !!





2011-08-13 16:00:45 補充:
如在不願意下或被女孩家人看到.....

即告你非禮罪

到時洗定個八月十五 >>> 等坐

2011-08-13 19:52:34 補充:
你祗是說 >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或祇摸( 非禮)她 !

更沒有說女方是援交妹 !

是不是你表達能力有問題 ?

遲下你又說她是你表妺

再遲下又再說她是你在非洲買回來的女奴..........

2011-08-13 19:59:52 補充:
回應andrew:
女方是援交妹 而 男女是客人,
所以 [摸] 的話 女方是絕對同意的。

妳又不是她 > > 怎會說:女方是絕對同意的 ?

女方是援交妹,
=>女方不會不願意。
(即使女方 臨時說不願意,
男方也會即時中止交易,

你又不是那男子,你怎知他硬起會怎做 ?

我又有這麼多疑問,你又問得唔清唔楚, 點答你 !!!

2011-08-13 20:22:18 補充:
題外話:
我不是那個女子,
我只是想清楚一切才答問題。

2011-08-13 20:25:15 補充:
題外話:
你說你是嘉欣, 其實是男孩子。我說我是ANDREW, 其實我是 MARY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10: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13000051KK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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