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入加拿大藉, 但囝囝在香港出世, 請問是否可跟隨入藉?

2011-08-13 9:59 am
本人已入加拿大藉(不過先生不是加拿大藉), 但囝囝在香港出世, 請問是否可跟隨入藉?

回答 (1)

2011-08-13 1:22 pm
✔ 最佳答案
本人已入加拿大藉, 但囝囝在香港出世, 請問是否可跟隨入藉? 答: 加拿大人海外子女公民權 僅能傳一代。C- 37公民法在2009年4月17日實施,加國公民於海外生產,其子女無法自動取得公民權,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內或經移民取得國籍。亦即公民權只能傳一代,在海外出生直接取得公民者,其海外出生的子女將無法自動取得公民權。但有淪為無國籍之虞者例外,仍可直接申請成為公民。 加拿大公民法自1993年以來未有重大修正,國會於2007年12月10日通過C-37公民法修正案,以明確規範取得公民權的要項並保護加拿大公民權價值; 法案最重大變革是將過去「世襲」的公民權設限,未來公民在海外出生或領養的子女,無法像現在一樣直接成為公民,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內或是經由移民程序取得國籍。如果孩子的父母也在海外出生,因其父母為加國公民而取得公民資格,此時由於公民權已傳第一代,則該名孩子(第二代)將無法自動取得加拿大國籍,需透過親屬團聚名義申請移民,且年齡在18歲以下者移民申請通過後可立即申請成為公民。 同樣的規範也適用於加拿大公民領養海外出生的子女,一旦所領養的子女直接取得公民權,即視為公民權已傳一代,未來該名海外出生的養子女如果其子女在海外出生,將無法直接取得公民權。

筆者, 加國公民, 現居多倫多
參考: 月光光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09: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13000051KK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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