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各縣市農地經縣(市)政府及內政部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的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之農地,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
2.非都市計畫之農地~農地變更為建地的基本條件:
一.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二.農地的地形凹入週圍建地內,凹入缺口未超過20公尺,則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三.雖然不符合以上條件,但是農地上有老舊建物者,仍有可變更為建地的適用,只是可變更的面積以該老舊建物所佔的面積為準,若有相關證明文件,最多可增加百分之四十。
四.農地變更作為其它特殊用地的方案,須經專案核准。如變更為幼稚園、安養院、遊憩用地、寺廟用地、丁種工業用地、納骨塔等。
2011-08-12 23:14:27 補充:
以上提供版大參考
更詳細資料可以到各級政府地政局處或城鄉發展局處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