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網絡被人人身攻擊,我可以告他嗎?

2011-08-11 7:37 pm
在法律上,如果加害人已明確將受害人的名字或id可足以辨識當事人的身份的條件在網路上給列示出來,並對受害人表達污辱漫罵的文字,在刑事上可構成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受害人可向該加害人提起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84條主張侵權行為,要求加害人予以賠償,所以只要受害人能提出相關資料,這樣的確是能告的成的。

以上我在台灣找到的,香港我不知道有沒有。

所以我想問在香港有沒有這條法例?


回答 (1)

2011-08-12 7:51 am
✔ 最佳答案
香港沒有該法例~

一般如果只對你粗言穢語: 不能

如果涉及種族歧視/殘疾歧視: 你可以報警

如果你認為該陳述失實,有損你名譽:可以從民事方面著手(誹謗)~(只有兩類人

會告人誹謗,一是蠢人,二是有錢人)

雖然香港亦有法例列明禁止任何人在特定公眾場合粗言穢語, 但並不包括在網

絡。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09: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11000051KK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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