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強積金後半年,可否申請破產?

2011-08-11 1:05 am
本人半年前取強積金,用作失業三個月開支{本人有ニ名兒子及作家庭煮婦的妻子},及作一部分還款親友。
本人月入一萬五千元,只足夠家庭開支,現在欠財務公司及咭數連利息ニ+多萬,無力還款,如申請破產可行嗎?我知道如取了强積金申請破產是很困難的。但已別無他法。
如現在無法申請,請問要多久才可申請?
更新1:

我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強積金的,據你所講,即是我不可以申請破產的可能了?

回答 (2)

2011-08-11 5:32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在回答閣下 的問題前,有些資料想請你先補充一下!

首先你提及半年前已曾提取強積金,請問你是在那一情況下提取呢?是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年齡,還是以其他理由而提前領取強積金呢?還有就是這份強積金的金額是多少呢?因這對你申請破產會否有問題存在直接的關係!

本人月入一萬五千元,只足夠家庭開支,現在欠財務公司及咭數連利息ニ+多萬,無力還款,如申請破產可行嗎?如現在無法申請,請問要多久才可申請?

答:假設你確資不抵債,收入亦難再償付債務,自然可以申請破產!

但問題是你不久前曾提取強積金權益,並已使用和作還債給親友之用,故如要申請破產,首要便是分清你提取強積金的方式和時間!

如果你已到法定的六十五歲提取強積金年齡,依例結清強積金權益並取出自行處理,那當款項用光後再申請破產,相信會出現如下問題!

首先有機會被破產管理署或債權人質疑你非法轉移資產,因你提取的強積金,並未用於償債卻聲稱用於日常支出和還債給親友,那為何不還給財務公司債權人呢?尤其當你的強積金數額不少時!

其次有機會被署方要求你交回該筆強積金權益,如你或親友都無法辦到,你們都有被署方刑事檢控的可能!

但由於你曾提及失業一段時間,故有機會以這個理由去解釋強積金的去向!祇是署方未必一定接納你的這個辯解!始終在表面看你在取得一筆款項後卻未有還債!故蓄意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的可能性不少!

再假設你未到法定提取強積金的年齡,而是以其他理由去提前領取強積金!那要視乎你以那個理由去提取強積金!因以某些原因提前領取後卻未能履行時,除了上述被破產管理署追究外,有機會觸犯強積金條例而被積金局刑事檢控!如聲稱永久離港或不再工作卻食言等!

到時兩面受敵怕你不易應付!欠債破產事少,觸犯刑事罪行事大(破產非刑事),如被控告罪成除留有案底外更有機會被判以監禁!故請小心考慮!

2011-08-11 22:46:49 補充:
我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強積金的,據你所講,即是我不可以申請破產的可能了?

答:對!有機會會觸犯法例!但其實主要跟破產無關,而是你在提前取得強積金後並未離港兼繼續工作!而被積金局追究!而你提取的強積金會否被破產管理署追究,相對上罪名較輕了,因違反強積金條例那邊更易令你入罪!
因有不少個案都是以這個理由申請提前取回強積金,而最終祇離港短時間甚至並無離港!這行為有違強積金的精神和法例,加上作出虛假聲明和使用虛假文件(曾簽署承諾永久離港的聲明)故積金局和警方施以重點打擊,而有不少的人已被檢控兼被判罪成要判處監禁呢!故請小心處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08-12 8:24 am
匿名網友:

我以前曾任職法庭及律師行,亦都見過你地呢啲案件,我都知道人生面對困境係好難既事,所以我都想同你分享下我所知既,希望可以幫到你.

香港法例第6 章破產條例規定任何人欠債超過一萬鈫以上,就可以向法庭呈請破產,只要證明到當事人無能償還債項,法官就會考慮你既呈請.

當然,有啲事你係度未必講得咁仔細同埋咁清楚,如果想我比啲意見你既話,可以email去我既電郵: [email protected]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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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10000051KK0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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