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院的行政問題

2011-08-09 4:30 pm
我在參觀屯門法院的過程中,我有一些疑問,問題如下:
1.為何我看到有兩個警察
2.為何我見不到陪審團和問證人的口供
3.甚麼時侯才會見到陪審團和問證人的口供
4.休庭的意義和功用
5.一件案件的處理程序是如何的
6.聆訊是甚麼意,以及"判刑","審訊"和"裁判"有甚麼分別?

回答 (1)

2011-08-11 3:21 am
✔ 最佳答案
1. 法庭見到警察, 有乜咁出奇? 警察可以係睇住個犯人, 可以係去做証人, 可以係去做嘢. 裁判法院係由警察負責犯人收押、提堂事宜, 而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就係由懲教署負責, 所以你會係裁判法院看到有警察帶犯人出庭及睇住個犯.2. 只有高等法院原訟庭嘅審訊先會有陪審團, 作用係決定犯人有無罪. 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係由法官一個人決定犯人有無罪.審訊有好多步, 並非成日都係問證人. 你無講你去咗睇乜嘢案, 我答唔到你.3. 係高院就會見到陪審團. 律師盤問證人嘅時侯才會見到問證人.4. 休庭係 (1) 俾各方休息吓 (2) 俾時間律師準備吓下一步(3) 俾時間法官準備吓下一步5. 請參閱小弟之前答案: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901014936. 聆訊 (hearing) - 並非正式審訊, 只法官聽吓雙方有乜嘢講 /要求, 有時會做一d決定.審訊 (trial) - 正式審個被告裁判 (verdict) - 判決被告有無罪判刑 (sentence) - 在裁定被告有罪後, 按照法例判處刑罰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58: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09000051KK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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