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怎樣寫呢?

2011-08-09 6:32 am
就上述倩况提問
1,格式
2,寫法
3,效力
4,要留意的地方
5,見証人
6怎防對方反口不應....
因我有1段不偷快的婚姻,所以現在雖然很愛她,亦互相思考良久,經她同意,所以有此想法......

回答 (2)

2011-08-13 11:11 pm
婚前協議書(範本)

本婚前協議書係由甲方***(身分證字號:○○○○○○)及乙方○○○(身分證字號:○○○○○○)於民國97年○○月○○日共同協議訂定,協議內容如下:

第1條(協議書本旨)為確實保障協議甲乙雙方當事人結婚後之權益,以謀感情穩定發展、深化彼此互助互信之需求,並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甲乙雙方特簽訂此婚前協議書,以昭公信。

第2條(解釋權之歸屬)本協議書內之所有名詞及定義之解釋權,歸屬甲方行使,但應秉持公平正義之解釋方法,以求婚後甲乙雙方共同生活所生爭議之徹底解決。

第3條(表示愛意之權利)甲乙雙方為表示愛意,得為一切合於男女間情感自然流露之舉動,他方不得為任何阻撓或藉故推託之妨害行為。但表示愛意行為不得有強暴、脅迫或任何背於善良風俗之情事。

第4條(探知權利)甲乙雙方為促進彼此間感情正常發展,得過問他方之任何個人隱私事項,被詢問者應據實以告,不得為增、刪、減、改,或任何欺瞞、隱匿之行為。

第5條(誠信義務)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背叛、不說謊之義務,更必須信守永遠深愛他方之最高準則。

第6條(婚後夫妻之冠姓)甲乙雙方於結婚後,各保有其本姓。

第7條(婚後夫妻之住所)甲乙雙方於結婚後,履行同居義務之所在地為○○○○○,如日後有變更必要時,甲乙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第8條(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甲乙雙方於結婚後,夫妻財產制為個別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第9條(自由處分金)甲乙任何一方因處理日常家務以致無法工作賺取日常生活費用,有工作之一方應依中華民國民法第1018條之1規定,以自己薪資所得百分之三十給予他方作為日常生活自由處分金。

第10條(子女之姓氏)甲乙雙乙雙方於結婚後所生子女從父姓。

第11條(履約催告權、終止契約權、違約金)甲乙任何一方對於違反本協議書之內容者,他方得定相當期間為催告請求履行或遵守協議;若違反協議者仍不履行或遵守,他方有終止本協議書之權利,並得於終止本協議書後,向違反協議書內容者請求新台幣500萬元之違約金。

第12條(協議書生效日期)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

第13條(準用條款)本協議書為特別約定者,依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之規定。




甲 方: (簽名或蓋章)身分證字號:

乙 方: (簽名或蓋章)身分證字號:

見 證 人: (簽名或蓋章)身分證字號:
2011-08-09 10:30 pm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smiley/25.gif
婚前協議書是結婚雙方於婚前為了保障自己婚後的權益所作的協議。內容通常提到對婚後生活、資產以至離婚時財產等等的處置。法津效力: 婚前協議書之適法性視各地法律而定。在台灣地區,婚前協議書之內容若有損善良風俗,或與其他法律有所牴觸,則不具效用。此外,因為結婚被視作一種應永續經營的關係,所以以「有什麼行為(賭博喝酒等)則可申請離婚」來作協議內容,亦可能被判無效。在香港,婚前協議書一般只要不牴觸法律就有法律效力。婚前協意書的藍本及寫法可參考: http://tvcity.tvb.com/drama/just_love/contract/index.html


收錄日期: 2021-04-24 22:40: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08000051KK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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