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合約問題

2011-08-09 5:20 am
我係2004年開始就租咗荃灣一間房,期間簽咗兩次合約,第一次是啱啱租時,第二次則是去年7月,(因為再次加價的原因),房東(佢都係同真業主租來租比我地的)今年7月時說佢到時租唔到了,理由是業主要收返裝修,叫我地係9月要搬出去,因為我公屋就快批咗啦,差幾個月就可以了,真係唔想搬,請問如果咁樣可否同業主傾返,再住多幾個月,等公屋批咗再搬,還有我住咗8年,如果要我地搬,要提前幾耐通知我地?租約是說要書面通知,但房東只係口頭講過,咁樣算唔算係通知咗我地,真係好煩....請幫幫手.唔該

回答 (1)

2011-08-09 7:03 pm
✔ 最佳答案
其實租房 D 租約冇乜保障 ka. 業主或房東一個月通就可叫你走 ka la. 口頭同書面都可成立. 我 lum 到左呢個時候, 你出較工好過. 同個業主好好地傾下.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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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08000051KK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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