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合資開了間無限公司,當初無立紙為憑,作為股權,股東有變時的處理指引方法.
現在A病危,只得一,二個星期日子,他不肯簽離職聲明,所以公司未能向商業登記處申請他退出的聲明,想請問:1) A死後,公司會否因股權有變而被凍結,解散,及要支付員工遣散費? 2) A死後,A在公司的資產是否變為遺產,屬於他的遺孀? 3) A在職其間,負責接觸客戶及管理賬項,但現在發現公司在這幾年間,有幾十萬發票是未有金錢入賬,但B,C從未被通知公司有壞賬,應否報警,可由他遺產部份追討回嗎? 4) B,C現在再註冊一間新公司,但會用相同的公司名,若公司被凍結了,用私人資金盈運住先,免得全軍覆沒,可行嗎? 5) 他的家人要取公司三份一資產,公司可否因A的作弊,而扣除該筆賬項? 6) 若把有問題的文件去報警,又是否可從他的遺產中索回? 7) A用公司代表身份,在外欠債,公司被追討,現在可以做些甚麼去自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