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的想法很新穎~~把長期超時工作算作為同一僱主做的另一份工作,同時和同一個僱主擁有兩份連續性合約,而考慮到是否可以兩份工作各自放勞工假及大假。
我是作過認真思考才作答的。個人認為為如果超時所做的工作和原先那份工作的性質完全一樣,職位相同的話,是不可能特別多出一分僱傭合約,因為一份工作的工時延長、縮短都是《僱傭條例》容許,不會影響其他聘用條件,所以沒必要存在多一張合約。
我再考慮假如你日間與夜間工作性則完全不同,例如日間文員,放工後換上制服做物業管理四小時。只要這份物業管理工作達到連續不少於四周、每周不少於18工時,就會有連續性合約員工的權益,可以放勞工假、做滿一年有年假。
但你晚間的工作就只會放晚間的假,實際上不會多出半天假給你,舉個實例你會較易理解,例如中秋節翌日是勞工假,你白天的工作和晚間的工作都有一天假期,你仍只會是一整天不用工作,不會因為你做多一份工多了一天假給你!如果日夜間同時放7天年假,其情況如中秋節那天一樣,不會多半天給你。如果日夜間工作各自放年假,這更困身,日間放年假到晚上要返工,或晚間放年假,日間要返工,變成每日放半天假。總之日、夜間各一份工作,是不會導致可享有雙培假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