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定假期---其實能追討多少年??

2011-08-07 10:28 am
勞工法定假期有12日及年假7日(1年).
現有實例只能追討得幾年時間(經勞工處)追討?
是否追討有法例年限期追討?
經勞審處是否也有法例年限期?
例;如果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并未享有以上勞工假,
要追討話, 是否同以上個實例一样?

廣告及非本題回答定檢舉

回答 (1)

2011-08-16 7:50 pm
✔ 最佳答案
首先, 法定假期及七天年假 (假定你為同一僱主工作未多過5年) 都是不能以工資代替的, 所以是無追討年期. 若僱主無放你假, 法例上你只可以告佢.

請看以下附表, 在有薪年假方面, 由做滿第6年開始, 十天以外的有薪年假可以勞資雙方同意下以薪金代替. (但法定假亦是不能以工資代替)

你可參閱以下勞工條例及連結閱讀有關資料...

但在勞資審裁處/法庭, 做法都盡量是要雙方和解, 只要你堅持若以前的法定假期及未放的有薪年假未獲補償, 你要告僱主的話, 他便必須妥協, 但可補償多少, 則要由雙方同意才有結果...注意 : 畢竟法律上這些假期未放都是不能以工資代替, 補償額是無準則的, 而告上法庭, 官只會判僱主罰款, 但你不會得益的 (即僱主輸了亦不用賠償給你) 請小心兩者之間的分別及你個人的目的.



http://www.hktwu.org.hk/page6.htm#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凡受僱滿三個月就可享有法定假日及工資。每年共有十二天分別是:元旦、農曆年初一、二、三、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七一」回歸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十一」國慶節、重陽節、聖誕節或冬節。 凡受僱滿一至二年,在隨後的十二月內,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如有權享受的年假在10天以下,給予的年假必須為連續日子,但如該段年假不超過三天 ,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及不需要是否連續。 如有權享受的年假超過10天,在放年假中必須有7天是連續日子,其餘的年假日子,則可在任日子給予及不需要是否連續。 所有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僱主都不能以工資替代。但年假日數超過10天以外的日數,在僱員的同意,則僱主可以工資替代。 如全公司或全部門一起放年假,即使受僱未滿十二個月,同樣可享有該段年假和工資。受僱年期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9年以上
年假日數 7天 7天 8天 9天 10天 11天 12天 13天 14天
參考: 勞工處


收錄日期: 2021-04-26 17:47: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07000051KK0015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