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請商業登記證

2011-08-04 8:04 pm
我本身有一間獨資經營商舖,剛結束營業。而我已決定下月在另外一個地址,用另外一個公司名稱經營同樣業務。

那我應該向稅務局申報原先商舖已結束,再用新名新地址申請商業登記證好,還是向稅局報告轉名及轉新地址呢 ?

謝謝給予建議!!
更新1:

讓我再補充資料。 舊舖經營12年成績一般,因近年潮流,市場環境,供應商等的轉變,想轉新策略加強競爭力,但舊舖有變革限制,另一方面亦有有利條件,於是一拖再拖。剛好今年勁加租問題,決定結束,休息一會。但結束後又捨不得,天時地利出現個合適的商舖,於是決定在舊舖附近繼續經營。希望改名會帶給客人新鮮感及新風格的訊息,當然再加個人喜好啦!!

回答 (3)

2011-08-04 9:31 pm
✔ 最佳答案
2個方法都合法合理的。

但係就建議用第2個方式: 向稅局報告轉名及轉新地址。

因為由2011年8月1 日起申請一張新的商業登記要HKD2,450了。

2011-08-28 5:58 am
你好,我地公司係專幫東主或股東開公司及解決稅務,法律問題

可代申請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綠盒....

另亦有代辦週年報表,代辦公司秘書,處理積帳,記帳,審計,法定核數及報稅

同時提供免費諮詢,詳情請登入
http://blog.yahoo.com/idealopen
2011-08-05 4:44 pm
你嘅問題係一個法律問題多於稅務:點解要搬舖而要改埋名?會唔會有其他原因?既然唔想用番舊名,會唔會考慮轉有限公司?從稅務角度睇,你搬得生意應該唔多理想,而搬遷費用在逼遷情況下可以有扣除。另外係舊公司有虧損結業後不能帶去新公司,所以在有限資料下會建議你沿用舊公司而改名,因為債務都係要你個人承擔,除非你轉有限公司!僅供參考!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36: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04000051KK0040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