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指點駕駛扣分問題

2011-08-04 9:30 am
請熟悉駕駛扣分制人士指點.
請列出:甚麽情形下被扣1分至10分,
是否扣滿10分便停牌。
thank you very much!

回答 (3)

2011-08-05 7:22 pm
✔ 最佳答案
制度 任何駕駛者觸犯任何在《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1] 中的 59 項違例項目時,除了要繳付指定的定額罰款或被法庭定罪外,還要被記指定分數。當累積分數達 8 分或以上而未足 15 分時,駕駛者將會收到運輸署發出的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通知書上會列明駕駛者在兩年內的記分記錄,並通知駕駛者再被記分的後果。當累積分數達 10 分或以上而未足 15 分時,或違反記 10 分項目一次,駕駛者將會收到運輸署發出的「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駕駛者必須在通知書發出後的三個月內或於法庭指明之日期內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如駕駛者不遵從通知書的指示即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兩個月[2]。詳情請參照《運輸署 - 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一頁。當累積分數達 15 分或以上時,首次記滿 15 分者會被被取消駕駛資格三個月,第二次則為六個月。違例事項如屬定額罰款,被記分數由司機繳交定額罰款日生效;若違例事項經法庭處理,則由法庭定罪日起生效。取消駕駛資格期屆滿後,司機可到法庭辦事署取回駕駛執照,恢復駕駛資格。而暫准駕駛執照(P牌)持牌人,違反該記分制之中的記3分或5分項目一次,暫准期會延長6個月;至於違反該記分制之中的記3分或5分項目兩次或記10分項目一次,暫准駕駛執照會被即時無效。被記分數的有效期為 2 年,每項違例事項的有效期獨立計算,2年後(不計算停牌期間)過期的分數將會被自動取消[3]。詳細記分列表請參照下表或《運輸署 - 記分制度》一頁。即時停牌除記分以外,如違規項目情節嚴重者,又或者觸犯涉及於交通工具的罪行,法庭一般可同時對違規者發出個別的即時停牌的判罰。另外個別記10分項目在道路交通條例上規定,需要作出即時停牌的處分。此外,在立法會於2010年12月的修例上。如因為交通相關罪行而需要作出監禁判罰的判罰,各停牌的處分將於服刑期滿後才正式執行。

記3分項目 超速超過每小時15公里駕駛 在意外發生後沒有提供詳情 沒有報告意外 沒有服從警員或交通督導員的指示 橫過雙白綫 沒有讓斑馬綫上的行人先行 沒有為學校交通安全隊員而停車 記5分項目不小心駕駛 超速超過每小時30公里駕駛 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 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 記10分項目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危險駕駛 在酒類或藥物的影響下駕駛 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的情況下駕駛(簡稱醉酒駕駛) 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包括隨機呼氣測試) 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呼氣分析,或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以作化驗 超速超過每小時45公里駕駛 在道路上進行競賽或速度試驗 上述記10分項目均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12個月~8年不等的即時停牌

2011-08-05 11:23:34 補充:
查詢進一步的資料

如需索取你的違例駕駛記分記錄,請親身前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 1 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 11 樓,警方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申請交通違例判罪記錄證明書,並須繳付指定的費用。(查詢電話: 2 8 6 6 6 5 5 2 )

如對違例駕駛記分記錄有任何疑問,可致函警務處處長查詢。(香港灣仔軍器廠街 1 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 30 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收)

有關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其他疑問,可致函香港金鐘道 95 號統一中心 3 樓運輸署違例駕駛記分辦事處查詢。(查詢電話: 1 8 2 3 電話中心)
2015-12-09 1:19 pm
若被扣分五分, 但若想抗辯,可否在第一次出庭時提出不認罪, 待下一次在庭上解釋呢?但咁做會否加重罸則呢, 請有心解答.
2011-08-04 2:25 pm
扣分停牌制度應該係15分而非10分.

以下內容節錄自運輸署網頁:

本網頁解釋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目的、實行辦法和對駕駛者的影響。有關這制度的法例,載於香港法例第 375 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中。
觸犯 哪些交通違例事項會被記分?

這制度不是包括所有交通違例事項。它只包括對道路安全有直接影響的五十多種違例事項。這些違例事項及其所記的分數列載於下表。

駕駛者被記 8 分時會怎樣呢?

駕駛者被記之分數如在 8 分或以上,但又不足 15 分時,運輸署會向駕駛者發出一份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通知書上會詳列駕駛者在兩年內因違例駕駛而被記之分數紀錄,並促請他注意再被記分的後果,希望警醒駕車人士改善自己的駕駛行為。

駕駛者被記滿 10 分時又怎樣呢?

駕 駛 者 如 在 兩 年 內 因 觸 犯 違 例 事 項 而 被 記 滿 10 分 或 以 上 ,運 輸 署 會 向 駕 駛 者 發 出 一 份 強 制 修 習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通 知 書 。 駕 駛 者 須 於 通 知 書 發 出 日 期 後 的 3 個 月 內 自 費 修 讀 並 完 成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詳 情 可 參 閱 有 關 強 制 修 習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的 網 頁 。

駕駛者被記滿 15 分時又怎樣呢?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 15 分或以上,法庭可以取消他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 3 個月,以後如有再犯,則會被取消資格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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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何事扣分方面,輕則座底都要3分起嘅,好似超速15~30公里,冇讓班馬線等;涉及危險駕駛,有冇傷亡都好,就一定座底10分。因為實在好多項,你可以參考運輸署呢個網頁嘅底部,有列表詳細講解及相關分數。

http://www.td.gov.hk/tc/road_safety/driving_offence_points_system/index.html
參考: 運輸署記分制度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14: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04000051KK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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