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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草:
為了共同對抗外族群,維護族群的的生命利益,於是便發展出了所謂出草的行為!
出草即為獵首,台灣原住民大概是在民國前十年左右,獵敵首的行動才完全絕跡。
而布農族以好戰慓桿聞名,為保守獵首風俗最久的一族,但也在民國三十年以前完全革除此行為。
台灣原住民古代時一般都有獵首的行為,只有達悟族(雅美族)沒有獵首的行為!
出草這名詞現已變成野蠻.落後的代名詞,一般以陋習而談論,以致失去它原始及原有的意義;古時原住民的各族群都視別族群為敵(泛指非本族群而言的人種),所以在敵人的環伺之下,獵首便為戰爭的其中一種方法,而戰爭的發生便是在於生命利益的衝突下,並且多少夾雜著一些彼此不了解的因素,所產生的一種衝突行為,這在中國歷史中顯而易見,而後更也無形中演變成諸多意義的獵首行為。
布農族出草(獵首)的動機不外乎是在於:1.為顯示武勇的精神 2.為同族復仇 3.為洗清冤曲 4.禳除不祥 5.由於夢示 6.為爭奪情愛
布農族男人出草前需整備乾糧及武器;武器有弓箭.槍.火槍,配件有刀.甲,還有背包和火石袋。
出草男人的禁忌是不能:摸鋤頭;摸織機;行房事;喝酒。
而出草成員的家人要守的禁忌是:出征的第一天要停止工作;不能下水補魚;不能織布;不能借火;不能吃一種食物(站主不知道那是何物);不能借東西給別人;不能洗衣服;早晨須等家長下令一起起床;吃飯也是要一致行動。
因其它禁忌而不能參加出征的有:家中有人生小孩;家中有母豬生小豬;家中有人.豬及狗死亡;妻子有月事等等。
出草(獵首)的組識是由首謀獵首者先與同姓族人商議後,招募參加者,之後經軍事統帥許可後,則由近鄰不拘其所屬氏族組成,人數足夠之後,定期召開出草會議,並決定出草領袖lavian;領袖除了要強壯.有聲望.勇猛外,還必須要善於鳥占mathazan。
出草領袖必須要善於鳥占的原因是因為除了夢占中作了惡夢.路上遇到蛇鼠,都必須隔天再出發外,在途中還要作鳥占,來判斷吉兇,鳥占結果為吉就繼續出發,兇的話則必須立刻返家,是依hahas小鳥之啼聲與飛向來決定!
鳥在行進中在左方鳴叫為吉,在右方或左右兩方鳴叫則為兇;鳥自左方向右方飛則為吉,而自右向左飛是兇!
而隊伍的隊形共分三隊:前哨隊(maiwangas),中央突擊隊(sinasomak)及後衛隊(mastaval)。
作戰時由前哨隊偵察敵情,如遇敵則自行作戰;中央突擊隊則埋伏於路的兩側,如發現少數敵人即突襲,先用槍射擊,射中之後,再用刀給於斬首,並將敵首裝入網袋或羊皮袋中。
出草獵首常以行人為斬首對象,以狙擊挑水或耕作之人為多,但也會有埋伏方式包圍敵人,自前後以刀劍圍殺之。
在郡社群而言,必須由領隊給擊斃而死的敵人斬首,之後由其他人在敵首上補上一刀!之後用革衣(wabos)裹首級。領隊必須在敵社尚未發現以前命令全體撤退至敵我界地之山稜上,以免被敵人追擊。
之後再退至安全地帶集合休息,檢查傷亡及戰果pasaupok,出草之成敗,以斬首與否決定之:若未得首級,而團員有受傷者,即為失敗;若成功,則攜頭顱及掠獲物。
出草成功後,快回到本社附近的休息所時,出草的隊伍會堆草起火,以煙火作為暗號,讓村社人知道他們凱旋歸來,並且用鳴槍的次數來告知敵首的數目,一敵首鳴槍三次。
出草歸來後,族人必定會舉行慶功宴。出征隊回來的隔日,全社各家浸粟釀酒,全村社狂歡。第二日叫katavas,獵頭隊員集合,將敵首由敵首架取下,由村社中最老的兩位男子處理敵首。第三日再聚在一起,將敵首再予以處理,並將首級骨頭外的穢物置放在一個特定的禁區,當時的布農人相信闖入禁區的人會肚子痛,若沒有找巫師治療就會痛到死亡為止!第四日將處理好的頭骨以酒由後腦部灌入,自口中流出後,並由出草成員依序飲之。
第五日出草成員帶污衣至山溪洗濯乾淨!然後就恢復平時生活。
在狂歡的日子裏,村社的青壯年人,輪流在外巡邏防守,以確保村社的安全。
出草失利或有傷亡時,則不舉行慶祝儀式,但『敵首慰靈祭』仍然舉行,戰死的家族不得參加!而己方有人死亡,則舉行祓除儀式,此儀式稱ananlus,當出草隊伍回社時,先將砍得的敵首放在山上,反家先行祓除,並由家中未出征者到山上取敵首。
己方人員被殺死,須將所餘武器攜回社中,可能的話,也把屍體帶回社中,若己方人員被敵人獵首,則要想盡辦法將首級奪回來。
說到戰爭,其實是和出草行為是有多或少的關聯性的,因為除了單純只為獵首以及經宣戰後而正式決戰的情形外,在戰爭後幾乎都會把戰死的敵人之頭顱給斬下來,以表戰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