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和員工簽了自願離職協議, 卻發現員工之前犯大錯

2011-08-04 6:21 am
28/7已經和我公司的文員簽了自願離職協議, 內容包括給花紅等等,
,卻發現員工在簽協議之前24/7原來私自聯絡公司客戶查客戶的賬單, 而他的工作範圍沒有包括可接觸客戶, 那我可以如何做才能用"即時解僱", 不賠償任何款項呢??

回答 (3)

2011-08-04 4:49 pm
✔ 最佳答案
簽了終止僱傭合約協議就要遵守,否則就是你違約,若因此引起訴訟你無機會唔輸!

至於後來發現已協議解約員工於在職期間曾『私自聯絡公司客戶查客戶的賬單, 而他的工作範圍沒有包括可接觸客戶,』,被你認定這是足以即時解僱不作補償的嚴重過失。只是你肯定沒機會即時解僱已協議終止僱傭合約的員工了!

若你一定要追究該已協議離職員,你先要算出該員工的『私自聯絡公司客戶查客戶的賬單, 而他的工作範圍沒有包括可接觸客戶,』為公司帶來了多少損失,定出一個你相信是合理的金額,出信(是否須要搵律師出信你自己決定)向該已協議離職員工追討該金額作賠償。如果對方唔理你,你可以告上區域法院,法官會給你們裁決。如果你勝訴,得回賠償金額,要對方支付堂費,還可以申請要對方支付你的訴訟費。如果你輸咗,堂費及對方的訴訟費就要你支付。

我相信你會選擇以對方曾『私自聯絡公司客戶查客戶的賬單, 而他的工作範圍沒有包括可接觸客戶』作理由拒絕履行和該員工協議內容,不支付曾答應要支付花給該員工。若鬧上法庭,你能否勝訴會取決於法官是否相信該員工曾『私自聯絡公司客戶查客戶的賬單, 而他的工作範圍沒有包括可接觸客戶,』及是否相信『私自聯絡公司客戶查客戶的賬單, 而他的工作範圍沒有包括可接觸客戶,』是可以導引即時解僱的過失,法官亦必定質疑你為甚麼要在已達成協議後才追究協議前多天員工所犯的過失。你必須提供足夠的理據才有些微機會勝訴。
2011-08-04 7:51 pm
你講既野,只係代表佢做左件咁既事,但我唔認為一定係大錯,錯到你能夠藉此而唔賠償(有幾錯,只係你主觀認為).

你當日所謂炒佢,根本就唔係因為呢件事,因為你係未知,所以呢件事並非直接原因,而之後你就搬番出黎講,你自己問下自己,係咪咁都得???
2011-08-04 1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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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0 0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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