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替控罪的問題

2011-08-04 12:10 am
1.什麼是交替控罪?交替控罪的罪名是否會與原本的控罪性質相近?例如: 謀殺的交替控罪是誤殺,強姦的交替控罪是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交替控罪會否有機會是與原控罪的性質完全不同?

2.什麼時候會有交替控罪?(我知道當原本的罪名不成立就會考慮交替控罪,但我想知道的是為什麼不只開單一控罪,要同時開埋交替控罪?)

3.如開得交替控罪,意思是否指被告是沒可能完全無罪?因為當被告原控罪不成立時,就會考慮交替控罪,那是否一定會中其中一條罪?

回答 (1)

2011-08-04 6:34 pm
✔ 最佳答案
1a. 交替控罪係當個人犯咗某罪行被告上法庭, 佢嘅行為有可能犯咗某條法例之餘, 同時亦犯咗另一條輕d嘅法例. 咁控方可以控告較嚴重嘅一條, 而以交替控罪方式告第二條.1b. 交替控罪通常係類似嘅罪行. 某d法例有指定嘅交替控罪 - 例如謀殺嘅交替控罪係誤殺, 強姦嘅交替控罪係非禮 (投訴人如16歲以下就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危險駕駛嘅交替控罪係不小心駕駛. 呢d罪行嘅交替控罪係法例指定嘅. 有d就任由控方提出 - 例如告某人收賄, 可以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為交替控罪.2a. 當控方覺得未必一定告得入某一條罪, 就當買個保險, 告多條交替控罪. 例如昨日審結嘅蔡宇城一案, 就係控告佢強姦並以USI (衰十一) 為交替控罪, 結果強姦罪不成立, 衰十一就成立.2b. 另案控告某人某一條罪 (例如以上所講嘅衰十一), 係要預備好多材料 (証物、文件、資料). 上到庭又要獨立就該控罪傳召証人, 作出盤問覆問總結等程序. 而告交替控罪, 控方只係引用番原有罪行嘅料 (例如以上所講嘅強姦), 唔需要另行預備, 上到庭又唔使另行作出盤問. 當原本罪名不成立, 陪審團就直接考慮交替控罪, 唔需重新考慮另外嘅証據, 喺幾方面都慳番好多人力時間.3. 唔係. 又用番以上蔡宇城一案, 結果可以係:i. 強姦罪成立ii. 強姦罪成立不成立, 衰十一成立iii. 兩罪都不成立 題外話: 我應該對蔡宇城公平d, 所以要 clarify番, 佢一開始已經認咗衰十一.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11: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03000051KK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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