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交替控罪?交替控罪的罪名是否會與原本的控罪性質相近?例如: 謀殺的交替控罪是誤殺,強姦的交替控罪是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交替控罪會否有機會是與原控罪的性質完全不同?
2.什麼時候會有交替控罪?(我知道當原本的罪名不成立就會考慮交替控罪,但我想知道的是為什麼不只開單一控罪,要同時開埋交替控罪?)
3.如開得交替控罪,意思是否指被告是沒可能完全無罪?因為當被告原控罪不成立時,就會考慮交替控罪,那是否一定會中其中一條罪?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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