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使人覺得很反感的一點就是打著神的名義要人必須拿錢養牧師全家。
請看這篇問題基督徒的回答
[請問何謂”十一奉獻”??]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01310684
這基督徒的回答說的很清楚,
[十一奉獻是當納的,這是神的供物。當獻而不獻,就是罪。]
[應把每月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給教會。]
而給教會的這些錢其中很大一部分當然就是用來養那些牧師和牧師全家人。
很多基督徒通常會辯稱,佛道教也會拿信徒的捐獻。
這有個很大的差別。
通常佛道教並不會打著神佛的名義說神佛要求信徒必須拿多少錢出來才行,
不會說信徒不奉獻就是罪。
當然有少數騙財的神棍會用這種手段。
也就是說通常佛道教並不會以神佛的名義加諸給信徒心理上的壓力來促使信徒拿錢,信徒是自己隨意樂捐。
信徒不會認為必須要捐錢才是符合神佛的要求。
而基督教的手段是利用信徒對神這個名義的畏懼,洗腦使信徒相信神要求信徒必須拿錢給教會才行。
使信徒相信必須要拿錢養牧師,神才會高興。
但是我們大家想想看,真正的神會要求人們必須拿錢養某些人嗎?當然不會
基督教這是[打著神這個名義來獲取錢財],這是褻瀆真正的神。(指的是不受限於任何宗教與任何經書的神)
話說回來,基督教宣稱基督徒會有聖靈的引導理解聖經的意思,既然如此那信徒應該是依靠聖靈就可以自己閱讀理解聖經了。
為什麼還需要有牧師有這些依靠信徒供養的神職人員來洗腦信徒必須怎麼解釋聖經才行呢?
那些牧師只是嘴巴表面上跟信徒說什麼不要依靠人要依靠神,實際上根本就是要信徒[依靠人依靠這些牧師]要相信這些[牧師的話]。
信徒花錢去接受這些牧師的洗腦。
牧師打著神的名義有了錢又有掌握信徒的權力,而有錢有閒又有權的結果就是。請看之前提出的一篇文章資料
[牧師性侵害情況比天主教更嚴重,基督教掩蓋真相的共犯結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121218135
2000 report to the Baptist General Convention of Texas
同一報告指出早在一九八零年﹐研究已經估計﹐約有﹕
百分之十二的教牧和會友發生性關係
百分之四十的教牧和會友﹐有發生“性方面的不當行為”
在國外基督教與天主教從信徒得到的金錢奉獻,一部份就是用來擺平這些神職人員的醜聞,賠償受害人。
請基督徒自己說,基督教打著神的名義要信徒拿錢出來,結果這些所謂[給神的錢]一部分是作為[替牧師擺平醜聞]的遮羞費。
這是不是在褻瀆真正的神?
以上歡迎大家回答自己的看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