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 , 煩請專家替我解答 , 萬分感謝!!

2011-07-31 9:54 am
車禍故事很長

也為了讓各位朋友掌握當時的車禍狀況

希望專家網民們替我解答心中的困惑

因乙方(追撞我車者) , 腳受傷 , 說有一年沒辦法工作

故我很擔心肇事責任歸屬 , 想看看網民專家們對於這起事件的看法 , 讓我參考

因怕對方所求賠償過度 , 煩請網民專家們幫幫忙解答 , 在此獻上萬分謝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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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為機車 , 都沒載人 !

車禍經過如下

當時在大馬路上和同學直行向前 (燈號為 綠色燈號 )

因夜晚車輛少 , 故我騎在內車道

然而不知後面有輛機車速度很快要超車

結果被他從左後方追撞

他腳骨折 , 咬定我往左轉 , 導致他煞車不及撞上

本人稍為描繪一下車禍現場

希望有人看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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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道 l 道 l 安 l 內 l 外 l
l 車 l 車 l 全 l 車 l 車 l
l 外 l 內 l 島 l 道 l 道 l

↓ 乙 ↑

l 道 l 道 l 安 l 內 l 外 l
l 車 l 車 l 全 l 車 l 車 l
l 外 l 內 l 島 l 道 l 道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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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經過 : 我騎在l 正上方 , 也就是白線 , 然後對方是在內車道 , 所以他比我更接近安全島 , 後來便發生擦撞

PS : 員警說該路 , 內車道 , 沒有禁行機車 , 但我和乙方都犯了錯 , 就是機車不應騎在內車道 , 但他比我更裡面更接近安全島 , 所以他的責任比較重
請問各位網民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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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如下

甲為撞車後 , 我的機車倒地位置(人沒飛出 , 足背挫傷)

乙為撞車後 , 他的機車倒地位置(擦撞後 , 人有翻滾 , 最後在機車旁 , 他腳骨折)

想請問各位專家的意見

當時我和我同學是要直著走 , 我同學目睹車禍一切經過
(他的描述為 , 乙衝很快 , 煞車聲很大聲【我也有聽到很長】 , 但不及就撞上我)

因本人為第一次發生車禍,不知該如何處理

因當時我有一點點偏左 , 真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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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筆錄為 , 筆直前行 , 有點偏左 , 因為想看右後方的同學位置 , 後來聽到很長的煞車聲音 , 就被乙撞上 .

他的筆錄為 , 我跟他並行走 , 後來我抄車到他前方 , 以至於他迎面撞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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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各位網民看到上述的反應為何 , 但我想說的是

有的我不會說成沒有 , 希望各位能相信我 , 站在我的角度想 , 在這些都為事實的情況下 , 替我解答 , 這也是我今日發文的主因 , 因怕賠償金額對方所求


正解Answer : 當時狀況正如我筆錄所寫的 , 但本人絕沒有與他並肩而行 , 然後惡意抄車到他面前給他撞 , 而且我根本不知道後面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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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他的筆錄故意寫我的錯誤 , 但我當時有問幫我填筆錄的警察

他說 : 這件車禍 , 因本人有偏左現象 , 導致他撞上我 , 可能肇事責任會比較大

我想問這是真的嗎? 但偏的很少 , 個人覺得是他跟車不慎 , 車速也過快才釀禍



希望各位專家網民幫我解答疑惑 , 感謝各位 , 祝闔家平安 !
希望各位專家網民幫我解答疑惑 , 感謝各位 , 祝闔家平安 !
希望各位專家網民幫我解答疑惑 , 感謝各位 , 祝闔家平安 !
更新1:

史努比老師 , 謝謝 , 你終於來了 ^^ 啊旭 ( 知識長 ) 這是我另外一則相同問題的發問 最佳解答應是屬於你的 在此感謝你的熱心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72600656 ---- 謝謝史努比老師的解答 因不知為何沒辦法在部落格上留言 ((發生錯誤 , 請檢查網路或者可能性中毒)) 另外也謝謝啊旭 , 我想這應是複製文 , 不過我想了解各位的看法 ---- 史努比老師 , 若後續還有問題 , 還請您賜教 , 感謝 !! 我會再寫信給您 , 有時間在答覆就好 , 不必造成負擔!

回答 (6)

2011-07-31 2:58 pm
✔ 最佳答案
發問↘ 衣草〃楓─═☆大大您好,本件事故的確不怎麼單純,也不太容易條理式說明清楚、、、我想到就說,你再慢慢整合。Q:PS : 員警說該路 , 內車道 , 沒有禁行機車 , 但我和乙方都犯了錯 , 就是機車不應騎在內車道 , 但他比我更裡面更接近安全島 , 所以他的責任比較重
請問各位網民這是真的嗎?A:假的。肇事責任不是誰比較接近安全島就比較重這麼算的,反覆看過陳述內容及腦中模擬事故經過情境,本件事故建議你【申請鑑定】,由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給你個公平結果,個人就目前來說,認為己方的肇事責任可能佔30%(也有可能0%喔);對方70%。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該員警(本條文)的意思就是:縱然在內側快車道未設置「禁行機車」,機車只能在慢車道及外側快車道行駛。 Q:我知道他的筆錄故意寫我的錯誤 , 但我當時有問幫我填筆錄的警察 ,他說 : 這件車禍 , 因本人有偏左現象 , 導致他撞上我 , 可能肇事責任會比較大,我想問這是真的嗎?A:假的。這兩篇文章請你先參考,與此事故有一點關聯:http://tw.myblog.yahoo.com/jw!VCyMrJ2BHxnCIOZ.PN3kEQ--/article?mid=316&next=308&l=f&fid=21http://tw.myblog.yahoo.com/jw!VCyMrJ2BHxnCIOZ.PN3kEQ--/article?mid=384&prev=391&next=379&l=f&fid=21在我回答紀錄中,有許多發問問題是同車道、前後車所發生的事故,我的觀點一向就是:後車就該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注意車前狀況』、『超越時保持行車安全間隔』。縱然前車有某些原因:『左、右轉』、『往左、往右偏』、『煞車』、『摔倒』,此時後車也不該與【同車道上】、【前車】發生碰撞,一旦發生了擦、碰撞,就代表著後車未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規範:『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當然,『超速』往往是附加所致。所以,絕大多數同車道、前後車所發生的事故於鑑定後的結果:都是後車肇事責任較重。本事故由陳述及警方說法看來,己方應該是行駛在內側快車道上了【若己方一開始陳述行駛於外側快車道上,反而是最不利己的=變換車道】。而己方一開始說明:『因夜晚車輛少 , 故我騎在內車道』。個人看法:即使車輛少,慢車道及外側快車道也足夠你來騎,會再往左邊騎,可想而知是因為己方也有一定的速度;而對方能再與你發生碰撞(追撞),就表示對方速度比你更快。速度比你快,在準備超越你的同時,因為你的轉頭看同學導致機車略為左偏,好死不死這時候就是常常發生事故的剎那間,對方正好在你左後方以較快的速度打算超車時,看到右前方距離很近的你(機車)往他正前方偏過來,所以對方就緊急煞車了(你聽到的煞車聲;因為往左閃會撞安全島),因為車速快、距離近,來不及而發生碰撞。車禍的處理流程你應已瞭解,現場員警的判斷(尤其直接說出誰對誰錯、誰的責任比較大)偶爾有誤,不知此事故是否已逾一個月?我猜應該還沒,請你等待一個月後申請『分析研判表』來看,當對方是第一當事人時【較吻合未注意車前狀況(若坦承時速超過速限=超速)】,就代表分析人員採用我上述說法:前後車關係,對方責任是比較重的。PS:有時候車禍現場看雙方摔的位置可以判斷誰的速度快,對方摔比你遠,較吻合你的說詞。暫時說明至此,有問題請繼續補充吧,我會儘速找時間上來說明的。 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順利解決。

2011-07-31 18:58:54 補充:
我的檔案都是開放的,隨時為你服務、互相討論,沒負擔的不必介意。

若你要繼續討論,希望能將現場圖、相片傳給我看,這樣我較能瞭解員警於現

場的採證實況。
參考: 【宣導:每篇回答均是熱心知識家盡心、耗時、無償提供,請發問者勿於得到解答後自行移除、並儘可能於發問期限前自行選擇最佳解答,在此感謝您的配合及提昇知識+優質環境】
2015-07-04 2:58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h
2014-09-28 2:51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14-08-06 7:36 a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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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 7:56 pm
現場處理的員警有沒量對方的煞車痕勒?追撞就是撞地佔大部分肇事責任.那叫做"未保持行車之安全距離"如果你行駛的車道是"禁行機車"那..........就不妙ㄌ(2個都錯)如果你堅持你沒錯的話..可以去找"車禍鑑定委員會"處理比條子公正.....!
2011-07-31 1:39 pm
一般追撞事故,原本就是後方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起肇事完全責任,前車當然無分攤賠償之義務。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雙方的筆錄怎麼說,並非肇事責任歸屬 的重點"

況且筆錄原本就是[各說各話],法律講求的是證據,最終還是要回歸於警訊資料中的現場圖,以現場資料作為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依據,所以筆錄說什麼並不重要,也無須在意,不是 哪一方較會說話ˋ會掰就能取得勝訴。 舉凡告訴乃論之案件"必須要被害人正式提出告訴,警方無權主動移送。警方無權ˋ也不得介入民事和解糾紛。

所以不管現場警員"

說什麼,都不能算數!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刑法ˋ刑事訴訟法ˋ民法ˋ民事訴訟法ˋ實務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30 10:58: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31000016KK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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