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欺詐罪

2011-07-27 6:06 pm
情況如下:

1) 男女方在外地結緍(但不受當地法律保障)
2) 男女方在香港經由律師下主持緍禮,宣誓
3) 簽署文件為"結緍證書" Marriage Ordinance (Cap181) 。一張A4紙!
4) "結緍證書"有雙方及雙方家長簽名

之後女方發覺男方在港已婚並承認联同律師欺騙女方!
律師沒有將"結緍證書"提交婚姻註冊處。

請問男方与律師觸犯什麼罪?民事?邢事?請多結點資料!

十分謝謝!!!
更新1:

Peter 1) 只在外地教堂行禮!沒有提交正式文件給當地政府。 只係牧師舉行儀式!無依據外地法例及手續下正式結緍. 2) 律師給各人簽的文件只是一張a4紙,上面編印着 "結婚證書". 但不清楚這張紙只否真的"結婚證書" !!!! 但這紙上有各人簽名。 3) 事實有點懷疑律司是否偽冒!女方問律司拿name card. 他說 沒有!寫字樓只是分租借出.寫字樓內也看不到他的啇業登記! 4) 删除問題只因沒有回覆

更新2:

a) 若這張紙不是真的"結婚證書",男方仍有罪? b) 若律師係偽冒,男方仍有罪?

更新3:

謝謝Edmond !

更新4:

Peter, 請問女方有沒有時限去控告男方?

回答 (3)

2011-07-27 7:33 pm
✔ 最佳答案
首先, 我唔係好明乜嘢叫做 “…在外地結緍(但不受當地法律保障)…” 即係究竟有無依據外地法例及手續下正式結緍?
先講男方. 嘩! 佢都好白痴噃, 以為呃得到...1. 佢已經100%中硬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5條 - 重婚:任何已婚之人, 於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時與另一人結婚,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可處監禁7年.唔好以為唔將結婚證書提交婚姻註冊處, 就唔算結婚. “結婚” 嘅法律定義係由婚姻登記官或認可婚姻監禮人 (統稱 “主禮人”)主持嘅結婚儀式, 而男女雙方、証人 (家長)及主禮人有在結婚證書簽署, 法律上就係結婚.佢明知自己已婚, 仍舉行結婚儀式及在結婚證書簽署, 就己經犯咗重婚.2. 如果佢攞位張結婚證書嚟當真咁用, 又或利用呢段假婚姻關係呃人, 例如話佢已經同你結婚而申請公屋, 又或者佢話 “老婆, 你借d錢俾老公我啦” 、 “外父你借d錢俾你女婿我啦” 向你 / 你家人借錢, 咁佢已經犯咗:(a) <刑事罪行條例>第 73條 - 使用虛假文書: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 而使用該文書, 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 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 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4年.及(b) <盜竊罪條例>第 17條 -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任何人以欺騙手段 (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即屬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男方已經犯咗刑事罪行, 你可以報警拉佢.

再講個律師. 理論上佢起碼犯咗一條法例 -
<婚姻條例>第 31(2)(b)條 - 不送交證書等的罪行:
任何婚姻監禮人不按照第21(7)(a)(iii)條將證書或聲明書送交婚姻登記官, 即屬犯罪, 可處第1級罰款.

但實際上, 個律師唔會有事. 因為 –
(1) 你無証據指証佢在主婚前係知道男方已婚
(2) 你無証據指証佢串同男方唔提交張結婚證書, 因為佢大可以話佢在事後得知男方已婚, 所以責任上唔提交張結婚證書.
(3) 律師做婚姻監禮人前並無賣任查核結婚雙方是否已經結咗婚.

但係, 你當然可以向律師會投訴佢, 都會搞到佢一身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見你有好多問題都係發問後删除, 本來唔想答你. 但見有人咁樣呃人, 所以先答, 希望幫到受害人.
希望你唔好睇完答案就删除問題, 浪廢我時間、心機.

2011-07-27 11:34:45 補充:
2. 如果佢攞位張結婚證書嚟當真咁用又或利用呢段假婚姻關係呃人, 例如話佢已經同你結婚而申請公屋, 又或者佢話 “老婆, 你借d錢俾老公我啦” 、 “外父你借d錢俾你女婿我啦” 向你 / 你家人借錢, 咁佢已經犯咗:

2011-07-27 11:35:06 補充:
(a) <刑事罪行條例>第 73條 - 使用虛假文書:
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 而使用該文書, 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 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 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4年.


2011-07-27 11:35:20 補充:
(b) <盜竊罪條例>第 17條 -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 (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即屬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
男方已經犯咗刑事罪行, 你可以報警拉佢.

2011-07-27 11:35:36 補充:
再講個律師. 理論上佢起碼犯咗一條法例 -
<婚姻條例>第 31(2)(b)條 - 不送交證書等的罪行:
任何婚姻監禮人不按照第21(7)(a)(iii)條將證書或聲明書送交婚姻登記官, 即屬犯罪, 可處第1級罰款.

2011-07-27 11:35:51 補充:
但實際上個律師唔會有事. 因為 –
(1) 你無証據指証佢在主婚前係知道男方已婚
(2) 你無証據指証佢串同男方唔提交張結婚證書, 因為佢大可以話佢在事後得知男方已婚, 所以責任上唔提交張結婚證書.
(3) 律師做婚姻監禮人前並無賣任查核結婚雙方是否已經結咗婚.
但係, 你當然可以向律師會投訴佢, 都會搞到佢一身蟻.

2011-07-27 11:36:05 補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見你有好多問題都係發問後删除, 本來唔想答你. 但見有人咁樣呃人, 所以先答, 希望幫到受害人.
希望你唔好睇完答案就删除問題, 浪廢我時間、心機.

2011-07-28 17:55:21 補充:
1. 照我所知, 香港結婚證書係由政府印制, 再一本本咁分發去各教堂及婚姻監禮人度, 由各監禮人自行以特定軟件印出男女方及其他資料, 各人簽名後送回登記官蓋印. 結婚證書係A4 size, 淺灰白底, 有紅色字, 紅色印刷及紅色暗花水印, 並唔係一張A4白紙. 但我無見過你果張, 不能話係真是假. 如你想我睇吓真定假, 你可影印咗, 油黑d個人資料, 影張相或scan咗email俾我睇吓.

2011-07-28 17:55:41 補充:
2. 我日日見咁多事務律師, 未見過一個唔喜歡派卡片嘅事務律師! 因為多派卡片先會有多d機會招到生意. 所以唔派卡片嘅事務律師, 真係好少有! 雖然我唔係事務律師, 但我諗事務律師規則同訴訟律師規則都係差不多, 即係律師樓係絕對唔可以分租嘅. 有時有d細律師行無地方做証婚, 有可能借用相熟大律師行嘅conference room做, 但都會係在其他律師行做, 唔會去咗XYZ貿易公司做咁兒戲. 所以真係好奇怪. 或者你可以律師個名俾我, 我幫你問吓同我拍檔開嘅, 睇吓佢係否真律師, 或者查吓佢係唔係註冊婚姻監禮人.

2011-07-28 17:56:00 補充:
a&b. 若果張紙不是真的 "結婚證書", 又或者個律師唔係真律師, 男方就無犯重婚罪, 因為根據<婚姻條例>第27條, 未經婚姻監禮人或認可神職人員正式証婚嘅婚姻係無效嘅. 但男方同個律師就犯咗更嚴重嘅串謀訛騙及串謀行使假文件罪, 重大鍋! 而個律師就亦都犯咗<法律執業者條例>第 46 條 - 冒充律師 / 婚姻條例第33B條 - 虛假地顯示自己為婚姻監禮人的罪行. 以上各罪係要坐監嘅.

2011-07-28 17:56:10 補充:
刑事罪係無限期嘅. 你見前排果單兩名舅父強姦幾個姪女案, 雖然案發係廿幾年前, 但一樣告得入. 當然, 要報警梗係愈早愈好啦.

2011-07-28 17:59:23 補充:
我唔係話你會睇完answer 就 delete 問題, 只係希望你唔會咁做啫. 我唔識打中文, 要用手寫板, 所以答一條問題用好耐時間...

2011-07-28 22:24:42 補充:
1. 結婚證書中所有印刷都係紅色嘅, 只有律師樓用printer印上去嘅人名 / 資料及簽名唔係紅色. 你說係一張白紙, 黑色字, 就99.9%係假嘅.
2. 一個律師係唔會攞個牌嚟靠飛, 去幫個男方呃人兼犯刑事, 所以個律師亦99.9%係假嘅.
你應報警.
3. 哈! 飲蝦餃燒賣茶定蛋糕茶先?!

2011-08-03 13:43:34 補充:
1.要睇吓係將個戶口轉為男女雙方共同持有, 還是女方只係授權簽名人.
a.如果女方只係授權簽名人, 咁男方作為戶口持有人, 可隨時更改, 不需女方簽名同意.
b.如果女方只係授權簽名人, 咁男方去世, 授權就結束, 女方唔可以再掂個戶口. 如果男女雙方共同持有, 咁男方去世, 戶口會凍結, 經遺產程序後女方先可以動用.

2011-08-03 13:44:02 補充:
2.a. 可以.
b.保險單不納入遺產, 所以以前好多人用保險賠款嚟俾遺產稅.

2011-08-03 13:44:15 補充:
3.平安紙即係遺囑, 立遺囑者當然可以隨時更改, 不需通知女方.

2011-08-03 13:45:04 補充:
老實講, 佢揾埋人扮律師搞場大龍鳳嚟呃你, 重點可以信d乜嘢戶口加名, 人壽保單, 平安紙? 分分鐘你填咗戶口加名紙, 佢唔交俾銀行… 保單 / 遺囑呢頭寫你做受益人, 果頭就去轉名…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1-07-29 2:25 am
Peter,

好多謝你用了這麼多時間回答我!!!

1) Re yr pt 1. 文件不是淺灰白底! 沒有紅色字, 紅色印刷及紅色暗花水印!
只係一張A4白紙,黑色紙!相信應該係假的!!!

2) Re yr pt 2. 明白!律師個名? 會考慮!

3) Re yr pt a&b 及補充. 明白!!

我不會delete 問題!希望幫到其他人受騙!

想請你tea以表謝意tim! :)

2011-07-29 17:29:15 補充:
對不起 !!! 還有問題:

在法律上,女方已不是男方財產的受益人.

1) 如男方加上女方名字在銀行儲蓄及投資户口。要求
銀行在以後任轉換都要雙方一同簽名。這能否保障
女方利益?
a) 男人能否私下更改 ?
b) 若男方去世,妻子是否有權行使男方的儲蓄及投資户口?

2) 現時男方人壽保單受益人為女方。
a) 男方可以再作私下更改而不通知女方? 以我所知應該可以。
b) 這不受遣產管理局所影响?

3) 如pt 1 & 2 不能保障女方。平安紙是否能保障女方利益多些
(在律師樓辦理)?男方可作單方面更改?

謝謝!

2011-08-03 14:33:15 補充:
謝謝你的意見!我都認同!佢果頭就可以去轉名…
2011-07-27 6:52 pm
根據香港法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5條:「任何已婚之人,於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時與另一人結婚,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 7年 」
律師如沒有將結婚證書提交婚姻註冊處,已涉嫌違反專業操守,除了會被律師會紀律聆訊,而導致除牌外,也會被警方起訴。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9: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27000051KK0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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