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通被騙看裸照,請問能拿歷史訊息去提告嗎?

2011-07-27 6:03 pm
前陣子我即時通有人加我

我是一個高三的女生

對方加我 說是我學姊

然後就跟我分享一些受身經驗 還給我看她穿內衣照片
後來我就信以為真

她說要教我按摩 胸部變大 腿變細

結果要我開視訊

我就開視訊 脫上衣給她看

她要求我脫內衣 看胸型
我就連內衣都脫了
然後說要看臀部 我也脫內褲給她看


結果之後發現不對勁 就告訴我同學

我同學就說根本沒這學姊 也問過她姐說 這個科系畢業沒這個女生名子


之後納自稱學姐的也不在上線了 (我有懷疑他是男生)


我就這樣白白被看了裸體 根 下體


我想說 如果我拿歷史訊息 叫我媽媽陪我去警察局告她詐欺 還有性侵

然後把即時通帳號給警察他們

這樣警察可以幫我找出對方嗎? 並且讓我告他

回答 (9)

2011-07-28 5:27 am
✔ 最佳答案
證據太少
特別是少了你給這個自稱學姊的視訊
無法證明你是否有給看過
你也太傻居然對這不認識的人脫光
2014-09-08 2:24 a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1-08-05 6:22 pm
抓到那個"四隻腳的"
就把牠的GG跟蛋蛋扯下來,餵狗!!
2011-08-05 1:42 am
警察去檢舉即使查到他是誰 它可以否認 如果事實俱在還在電腦裡 讓更多人看到你裸體 包含你父母 法官 檢察官 除非你身材好 否則事後他們茶餘飯後當笑柄 以後小心就好 算了吧
參考: 自己
2011-07-29 3:10 am
你不知道計程車性侵日本少女都可以說是兩情相悅了嗎
對方如果說你也是自願的 你也很難辨解 因為當時沒人強迫你
小妹妹~你還年輕很容易被有心人士洗腦
切記!以後有陌生人"不論任何事"(管他警察法官)跟你要"個人資料"
"存款帳戶"或去ATM去匯錢給他花 你都不要理他
因為就算你逃漏稅 國家也不會有耐心打電話叫你去ATM匯款!
若有怪叔叔或你超麻吉的親朋好友跟你說去"賓館"研討國家大事
或有仁慈的牧師 神棍or醫生跟你說"脫衣體檢"神明會HIGH 是最新治療等
遇到這些事 你都要能獨立思考哪些東西給別人是會出事的
去哪些地方找網友 朋友 怪叔叔是會容易被迫睡覺的
除非你"被控制或自願" 不然要多多保護自己身體財產阿!
PS:還是跟家人先說 讓家人幫你報案處理
參考: XD
2011-07-27 7:21 pm
告他性騷擾吧................
2011-07-27 6:29 pm
請問大師 柚子的說法是不是有用 可以幫我抓到他

2011-07-27 15:47:08 補充:
可以告嗎?可是大師說沒證據ㄟ
2011-07-27 6:17 pm
對方的行為很可惡~~~
但遺憾的是
對方如此的行為,翻遍刑法分則,恐怕無罪可罰~~

2011-07-27 10:42:17 補充:
以詐欺而言,刑法的詐欺是: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但版主交付給對方何物??

以性侵而言,刑法的性侵是: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但版主是否已與對方性交??

唯一有可能的,就是刑法未明述定義的猥褻了
刑法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對方是否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為之?
就文中隻字片語觀來,顯然不是。

2011-07-27 10:46:01 補充:
但愚見認為:
雖在下所舉是實體法之情形,但並不影響版主去警局控告之狀況
故建議版主仍可至警局控告,由更專業的檢警去量刑處罰,
畢竟這些均非告訴乃論。

何況就算刑事不處罰,版主仍可追求民事上的賠償。
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2011-07-27 6:09 pm
你可以先去刑事局網站檢舉那帳號
會叫電信警察去查
還有去派出所備案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47: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27000016KK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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