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國制度的觀念

2011-07-28 2:35 am
請解釋一下郡國制度的意思,拜託,不要再拿網路資料複製,上面寫的都看不懂,
目前我知道郡縣制度是:

中央政府>郡>縣

雖是地方管轄,但土地是直屬於中央的

而封建制度是王室將土地分給諸侯國,一塊土地就像有很多國家,而諸侯們可以有那塊土地的絕對權利.就是土地是分給各國管的,而周天子並沒有干涉其他諸侯國的權利.

那郡國制度ㄟ??/
更新1:

剛剛我想了一下郡國制度,是不是一部份設立郡`縣`......然後直屬於中央,而另一部分,中央政府再把土地分給諸侯國,是不是? 那這樣子的話,土地到底還是不是直屬於中央?

回答 (5)

2011-07-28 3:17 am
✔ 最佳答案
郡國制就是將全國土地區分為數個郡,每個郡轄若干的縣。這些郡當中,部分由漢帝國直轄,其他的則由分封的諸王統治。由諸侯統治的封國,在漢初期常常下轄不只一個郡,但自漢文帝力行推恩眾建,與之後的七國之亂後,各封國僅僅統轄一個郡。
在漢初,統屬於封國的郡,諸侯對之享有主權;但漢武帝之後,諸侯對自身的封國(此時封國與郡同級),諸侯無權任命國相(相當於郡太守),而國相是直接聽令於中央,並對諸侯有監督之責。
簡單說,漢初封國所領有土地,諸侯有較高的自治權利,算是半獨立的政權,但是若干人事任命問題,仍要由中央政府批准或指派。這點與周代封國(特別是東周時代)最大的不同。漢武帝之後,諸侯只是有地方財稅供養的富翁,對地方喪失行政、軍事與財政權,各國都是中央政府直接領有的地方政府。

2011-07-27 22:30:37 補充:
推恩眾建始自文帝,但始終沒有徹底施行,至景帝、武帝以後,才更為頻繁且普遍。

2011-07-27 22:33:33 補充:
七國之亂肇因於景帝的削藩,使各國人人自危。特別是景帝與鼂錯巧立名目,積極削奪封國領土,才導致諸侯私自串聯,接連起兵作亂,並不是景帝延續推恩政策之故。
2011-07-29 5:59 am
西漢初期實行郡國制,即維持秦朝的郡縣制,而劉邦因為政治原因又作諸侯國分封,兩種制度並存,是為郡國制。

http://www.china10k.com/trad/history/2/22/22z/22z06/22z0601.htm
郡國制
所謂郡是指郡縣,國是指封國,而郡國制則為西漢初實行的一種政治制度。郡和封國同是漢初地方高級的行政區劃,郡直屬於中央,封國則由分封諸王統治。劉邦認為封建有屏藩之利,郡縣有統制之功,由是二者並行,使全國形成封國與郡國並存的郡國制度。但由於時間一久,封國勢力逐漸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勢,中央難於駕馭。故在文帝時,賈誼曾建議削弱諸侯;至景帝,晁錯更進一步提議削減諸王封地,由是諸王為求保障自身利益,便打著「誅晁錯,清君側」之口號,起兵反對漢室,史稱「七國之亂」。及後景帝派周亞夫平定叛亂,諸王被殺。自此,景帝將王國軍政大權、官吏任免權全歸中央,分封王國名存實亡。

http://www.china10k.com/trad/history/2/22/22z/22z03/22z0302.htm
西漢分封
西漢分封先是封異姓為王,後是封同姓為王。在秦末和楚漢戰爭中,一些六國舊貴族和擁兵將領,紛紛割據土地,成為諸侯王。劉邦為了聯合他們共同攻打項羽,於是便分封他們為王。他們不是劉氏宗室,所以稱為異姓王。西漢初年為加強中央權力,分封了七個功臣戰將為異姓諸侯王,他們是:楚王韓信(都下邳)、長沙王吳芮(都臨湘)、果王彭越(都定陶)、淮南王英布(都亢)、趙王臧荼(都薊) 、趙王張敖(都襄國)、韓王韓公子信(都晉陽)。這七個王所轄的領土幾乎佔了全國之半,對於中央政府的穩定和鞏固造成很大的障礙和威脅。高帝五年,即劉邦稱帝的那年開始,到十一年止,高祖先後翦滅了六國異姓王,只剩下勢力最弱、對中央政府沒有多大威脅的長沙王吳芮(吳芮傳了三代,以無後而國除)。
高祖認為秦祚短促是由於不分封子弟的緣故,遂刑白馬與群臣誓約「非劉氏而王,無功而侯者,天下共擊之!」為了屏藩中央,他一面翦滅異姓王,一面分封自己的子弟侄兒,他們是齊王劉肥、淮南王劉長、燕王劉建、梁王劉恢、代王劉恒、淮陽王劉友、楚王劉交、吳王劉濞。這些王都姓劉,所以史稱同姓王。在分封之初,諸王大多是幼童,王國的重要官吏也是中央政府派去的,所以榦弱枝強的矛盾並不突出。到景帝時,諸王或已成長或已更迭,與皇帝的血緣關係逐漸疏遠,終於造成了吳楚七國之亂。七國之亂平定後,漢室繼續削藩,加強中央集權,地方諸侯不復威脅中央。

http://www.china10k.com/trad/history/2/21/21z/21z06/21z0606.htm
郡縣制
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秦朝將地方行政機構分為兩級:郡和縣。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機構,長官為郡守,掌全郡政務;郡尉輔佐郡守;監御史掌監察工作。郡下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縣有大縣小縣之分,萬戶以上的大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小縣設縣長。縣令、縣長下設縣尉、縣丞。縣尉掌管全縣的軍事和治安,縣丞為縣令和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秦朝建立時,將全國分為三十六個郡,以後增至四十多個。 ;li
2011-07-28 9:32 am
郡國制是指郡縣制和封國制(分封制)並同實行的行政區劃制度。始於西漢,建站之初是為了促進國家統一,及皇權的統一。此制度一直延續到清,雖然到後來分封制已無實際封地,但卻因為政治的需求而被保留,直至共和方結束。參考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定局面,剷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後,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對立,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積極作用。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儘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
參考: 維基百科
2011-07-28 8:41 am
郡國制就是郡縣封建並行
封建王國中的部分人事必須由中央安排
這一點不同於周朝
漢文帝時賈誼就提出類似推恩眾建的理念以及各式各樣的政策
但是文帝並沒有採納
一直到武帝時才由後人再一次提出
被武帝採用

2011-07-28 00:43:03 補充:
景帝時的削藩政策造成了七國之亂
並不是文帝時代
參考: 自己, 自己
2011-07-28 6:04 am
上面的推恩令是漢武帝所頒發的不是文帝
如果是他的話無楚七國之亂早再文帝時代爆發
不可能等到景帝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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