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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問:我想問,民政事務總署及民政事務處的簡稱到底是1.民政總署 及 民政處還是2.政務總署 及 政務處如果有證明就更好
答 :民政事務總署及民政事務處的正確簡稱是『民政總署或民政署 及 民政處』民政事務總署(簡稱民政總署或民政署;英語:Home Affairs Department,HAD)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促進政府與市民間的溝通,並協助發展地方行政,包括新界村代表選舉。現任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為陳甘美華女士。民政事務總署在十八區均設置了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成立年份:1968年
民政事務總署過往歷史記載:香港67暴動後,港英政府於1968年5月倣效在新界行之有年的理民府(District Office)/理民官(District Officer)制度,在市區開始推行民政處(City District Office)/民政主任(City District Officer)制度,以提供資源協助各社區解決地方問題及主動搜集居民的意見,向政府匯報。1982年地方行政計劃實行,兩套制度二合為一,改稱為政務處/政務專員,並由政務總署統理;主權移交後再改稱為民政事務總署。
民政事務總署網頁參考→
http://www.had.gov.hk/tc/index.htm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是各區民政事務處網頁參考→
http://www.had.gov.hk/tc/contact_us/comment_c.htm
望提供知識對你有助益~亦作參考
2011-07-29 19:40:00 補充:
坊間稱「政務總署 及 政務處」亦不奇怪,因主權回歸前稱政務總署。
現簡稱『民政總署或民政署 及 民政處』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