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問題 , 煩請專家為小解答 , 萬分感謝!!

2011-07-27 5:00 am
車禍故事很長

也為了讓各位朋友掌握當時的車禍狀況

希望專家網民們替我解答心中的困惑

因乙方(追撞我車者) , 腳受傷 , 說有一年沒辦法工作

故我很擔心肇事責任歸屬 , 想看看網民專家們對於這起事件的看法 , 讓我參考

因怕對方所求賠償過度 , 煩請網民專家們幫幫忙解答 , 在此獻上萬分謝意 !!!!

--

雙方都為機車 , 都沒載人 !

車禍經過如下

當時在大馬路上和同學直行向前 (燈號為 綠色燈號 )

因夜晚車輛少 , 故我騎在內車道

然而不知後面有輛機車速度很快要超車

結果被他從左後方追撞

他腳骨折 , 咬定我往左轉 , 導致他煞車不及撞上

本人稍為描繪一下車禍現場

希望有人看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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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道 l 道 l 安 l 內 l 外 l
l 車 l 車 l 全 l 車 l 車 l
l 外 l 內 l 島 l 道 l 道 l

↓ 乙 ↑

l 道 l 道 l 安 l 內 l 外 l
l 車 l 車 l 全 l 車 l 車 l
l 外 l 內 l 島 l 道 l 道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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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經過 : 我騎在l 正上方 , 也就是白線 , 然後對方是在內車道 , 所以他比我更接近安全島 , 後來便發生擦撞

PS : 員警說該路 , 內車道 , 沒有禁行機車 , 但我和乙方都犯了錯 , 就是機車不應騎在內車道 , 但他比我更裡面更接近安全島 , 所以他的責任比較重
請問各位網民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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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如下

甲為撞車後 , 我的機車倒地位置(人沒飛出 , 足背挫傷)

乙為撞車後 , 他的機車倒地位置(擦撞後 , 人有翻滾 , 最後在機車旁 , 他腳骨折)

想請問各位專家的意見

當時我和我同學是要直著走 , 我同學目睹車禍一切經過
(他的描述為 , 乙衝很快 , 煞車聲很大聲【我也有聽到很長】 , 但不及就撞上我)

因本人為第一次發生車禍,不知該如何處理

因當時我有一點點偏左 , 真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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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筆錄為 , 筆直前行 , 有點偏左 , 因為想看右後方的同學位置 , 後來聽到很長的煞車聲音 , 就被乙撞上 .

他的筆錄為 , 我跟他並行走 , 後來我抄車到他前方 , 以至於他迎面撞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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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各位網民看到上述的反應為何 , 但我想說的是

有的我不會說成沒有 , 希望各位能相信我 , 站在我的角度想 , 在這些都為事實的情況下 , 替我解答 , 這也是我今日發文的主因 , 因怕賠償金額對方所求


正解Answer : 當時狀況正如我筆錄所寫的 , 但本人絕沒有與他並肩而行 , 然後惡意抄車到他面前給他撞 , 而且我根本不知道後面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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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他的筆錄故意寫我的錯誤 , 但我當時有問幫我填筆錄的警察

他說 : 這件車禍 , 因本人有偏左現象 , 導致他撞上我 , 可能肇事責任會比較大

我想問這是真的嗎? 但偏的很少 , 個人覺得是他跟車不慎 , 車速也過快才釀禍



希望各位專家網民幫我解答疑惑 , 感謝各位 , 祝闔家平安 !
希望各位專家網民幫我解答疑惑 , 感謝各位 , 祝闔家平安 !
希望各位專家網民幫我解答疑惑 , 感謝各位 , 祝闔家平安 !
更新1:

謝謝YY 和 知識長的意見 , 本人感激萬分 !! 另外也感謝江顧問,江老師的解答, 謝謝!! 祝各位幸福快樂 !!

回答 (7)

2011-07-27 5:45 am
✔ 最佳答案
車禍故事很長

也為了讓各位朋友掌握當時的車禍狀況

希望專家網民們替我解答心中的困惑

因乙方(追撞我車者) , 腳受傷 , 說有一年沒辦法工作 可請對方提供診斷書便可知道是否真的須要休養一年!

故我很擔心肇事責任歸屬 , 想看看網民專家們對於這起事件的看法 , 讓我參考

因怕對方所求賠償過度 , 煩請網民專家們幫幫忙解答 , 在此獻上萬分謝意 !!!!

雙方都為機車 , 都沒載人 !

車禍經過如下.....導致他煞車不及撞上

本人稍為描繪一下車禍現場

希望有人看的懂

車禍經過 : 我騎在l 正上方 , 也就是白線 , 然後對方是在內車道 , 所以他比我更接近安全島 , 後來便發生擦撞

PS : 員警說該路 , 內車道 , 沒有禁行機車 , 但我和乙方都犯了錯 , 就是機車不應騎在內車道 , 但他比我更裡面更接近安全島 , 所以他的責任比較重
請問各位網民這是真的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事故現場如下

甲為撞車後 , 我的機車倒地位置(人沒飛出 , 足背挫傷)

乙為撞車後 , 他的機車倒地位置(擦撞後 , 人有翻滾 , 最後在機車旁 , 他腳骨折)

想請問各位專家的意見

當時我和我同學是要直著走 , 我同學目睹車禍一切經過
(他的描述為 , 乙衝很快 , 煞車聲很大聲【我也有聽到很長】 , 但不及就撞上我) 應有超速的肇事原因可由煞車痕換算當時時速!

因本人為第一次發生車禍,不知該如何處理

因當時我有一點點偏左 , 真的很少


我的筆錄為 , 筆直前行 , 有點偏左 , 因為想看右後方的同學位置 , 後來聽到很長的煞車聲音 , 就被乙撞上 .

他的筆錄為 , 我跟他並行走 , 後來我超車到他前方 , 以至於他迎面撞上我

很聰明的說法!

我不知各位網民看到上述的反應為何 , 但我想說的是

有的我不會說成沒有 , 希望各位能相信我 , 站在我的角度想 , 在這些都為事實的情況下 , 替我解答 , 這也是我今日發文的主因 , 因怕賠償金額對方所求 建議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正解Answer : 當時狀況正如我筆錄所寫的 , 但本人絕沒有與他並肩而行 , 然後惡意抄車到他面前給他撞 , 而且我根本不知道後面有他
我知道他的筆錄故意寫我的錯誤 , 但我當時有問幫我填筆錄的警察

他說 : 這件車禍 , 因本人有偏左現象 , 導致他撞上我 , 可能肇事責任會比較大 因為可能會有轉向疏忽的肇事原因!

我想問這是真的嗎? 但偏的很少 , 個人覺得是他跟車不慎 , 車速也過快才釀禍

將研判表請出來就知道了!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希望各位專家網民幫我解答疑惑 , 感謝各位 , 祝闔家平安 !

不客氣~也祝你闔家平安 !

後續若有任何車禍及車禍理賠問題請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011-07-26 22:19:39 補充:
這件車禍 , 因本人有偏左現象 , 導致他撞上我 , 可能肇事責任會比較大


也可能會有操作不當的肇事原因!
參考: 個人專業領域
2015-07-04 2:12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s
2014-09-28 2:47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14-08-07 2:48 a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2-04-07 2:32 am
行車安全很重要 機車族的黑盒子 HD畫質行車記錄帽
http://tw.myblog.yahoo.com/b1_92/article?mid=7328
2011-07-27 6:30 am
故事太長,所以法官及檢察官不會聽長篇廢話,請就警方的車禍報告(初判)書判斷。您的事有些複雜,2車擦撞是以事發當時為準,相撞部位很重要,筆錄更重要,依照您的說法他車撞到部分應該是車頭,那就可說成他加速超車、錯估前車與安全島間隔(想從那裏鑽過),至於筆錄所說解釋為脫罪之詞,如果您發現有車突然抄到您前面,您的反應是加速撞上去嗎?正確是警告或煞車或閃避,至於因車禍產生的健康及財物損失,可交互要求賠償、按照責任比例負擔(相互賠償)之,那就是要有依據了,不是包山包海包結婚生小孩了,建議找個法學專業的人就近諮詢。
如果在路上不小心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投保的保險公司,跟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幫忙處理。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58: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26000015KK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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