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問題會問到基督徒肯面對為止。
聖徒奧古斯丁是確立了基督教三位一體 原罪等重要教義的關鍵人物。(不是羅馬皇帝奧古斯都,一字之差卻是不同人)
後來的新教創教領袖馬丁路德也深受他的影響,堪稱是影響基督教最大的神學家。
而他主張以刑罰制度懲罰異端,表示這是一種愛的行為。
底下請看一篇文章可作參考
[完美之愛與正義權威─中古西歐教會法論刑罰和武力的使用]
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2434
為了論證鎮壓異端的必要性,奧古斯丁不得不調和《新約》關于非暴力的教導與基督教國家使用刑罰和武力這一現實之間的矛盾。他的基本思路是,刑罰和武力本身並不是罪惡,出于貪婪、野心和殘忍而迷戀和濫用刑罰和武力才是罪惡。奧氏對脫離實際的和平主義也做了批判。
懲罰惡人並不違反耶穌關于愛的教導。如果懲罰的動機不是喜歡暴力而是防止惡人進一步作惡,那麼懲罰就是一種愛的行為。“
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是指基督徒所應具備的心態,而不是禁止他們在任何情況下用刑罰和武力對付惡人。
“愛你們的仇敵”是指關心他們的精神福祉,所以基督徒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為了糾正他們的謬誤而懲罰之。
我在其他書上還看過
奧古斯丁表示懲罰異端就像是父親懲罰兒子使兒子改過,是出自於愛。
這樣說來也很有道理,就像過去打罵小孩的教育方式,大家也都同意那是[愛之深 責之切]
當基督教的價值觀將異端視為是一種罪惡時,那處罰異端分子以促使其改過,這當然是愛了。
重點只在於異端是不是屬於一種罪惡呢
所以請問
聖徒奧古斯丁認為懲罰異端是因為愛他,現代基督徒看法如何?
以上請大家回答自己的看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