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屋問題(20點)

2011-07-26 6:19 am
本人父母曾把居屋放售,現租住一般單位及擁有一店鋪及一輛7人車,因近年生意不復以前,現準備將店舖結業及把車輪出售.
本人有以下幾個問題:
1.本人父母應該怎樣才可再申請公屋?
2.假若把一切資產都轉名,與兩老無關係,哪請問還可以再申請公屋嗎?
3.本人現正與我姐一同申請公屋,請問會有幫助嗎?可以把父母的名字加入我的名單內嗎?

ps:本發問要求詳細解答.
更新1:

另補充當時以白表申請居屋,放售時間亦都是父母兩人的名字,已賣10年.

更新2:

擁有一店舖是指(租用)

回答 (2)

2011-07-26 7:41 pm
✔ 最佳答案
法例規定曾擁有居屋想再申請公屋,必需符合下列條件:

1.經法庭裁定破產;

2.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要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3.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4.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

5.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參考: 房委會
2011-07-27 12:28 am
1. 你父母曾買過白表居屋, 唔可以再申請公屋的, 因為一生人只可以拿一次房屋服利, 但係房署亦都有一些恩恤安排, 如樓上網友所講的幾點, 如能提供証據房署係可以再次接受申請公屋.

2. 就算兩老把資產都轉名, 亦都唔付合恩恤的資格, 老實講最簡單符合方法就係破產或攞綜援, 而且你亦要諗諗, 如果轉左名比你, 你又合唔合資格申請公屋呢 ?? 查都查死你啦, 再講你都打算結業同賣車, 無謂攪咁多野啦

3. 你父母的名字係唔可以加入名單內的, 房署會查到佢地係不合資格申請公屋人士, 到時只會要你取消佢地個名,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09: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25000051KK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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