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說服自己他已經不屬於我了

2011-07-25 9:05 pm
心裡總會有他的位置
我很清楚明白的知道我該放下
但心裡總會有期待

常常會不經意的想到他
他的眼神
他的聲音
他的習慣
他的個性
他的與眾不同
...
應該說我強迫自己
把他烙印在心裡
我真的不想忘了他

然而現在我就算想忘也忘不掉
想他,已經變成習慣

回答 (12)

2011-07-25 9:35 pm
✔ 最佳答案
我也跟你一樣!!

回憶就是回憶

會想就是會想

逼著自己去改變

只會更為難自己吧

回憶是很美好的

想念一個人是正常的

那只能回味吧!!

回不來的就放手...
2011-07-27 6:20 am
我也 曾經 也無法忘掉一位 女孩

我深深的愛她三年之多

無法忘記他
愛上他所有的一切

我曾經說服自己 不要再想她
結果無法 真的無法忘記

但是 如今 我真的 快忘記了他
雖然 現在還有點思念

但是 我是強迫自己
不再想她

我想時間過久了
可能真的會忘記吧

我一直在克制自己 不要想了

2011-07-26 4:30 am
哭過的眼睛會把歲月看得更清楚
痛過的心會更懂得如何呵護幸福
放開手..會繼續微笑向前
而曾經的愛.讓它繼續溫過去的回憶
至於傷害.就交由時光掩埋...

我的方式是告訴自己
愛我的她已經死了
現在的她是另一個人

雖然還是會想起一些事情
但是我總是會拿起筆
把我的情緒寫成新詩或短文
這對我來說很有幫助

一起加油吧~同是天涯淪落人
我懂你的心情
2011-07-26 1:46 am
這很正常 畢竟他曾在你生命中出現過
要忘記一個人不容易
忘不了就別忘了 把他放在你心裡ㄉ小角落
把他當成回憶 想想也無妨
越強迫自己去忘就越想他 時間久了會慢慢淡掉ㄉ
想他會變習慣
之後你就會習慣沒有他
放下也許會快樂些
加油
2011-07-26 1:17 am
你就想.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嘛 :)

時間可以讓你把一切淡忘

你可以把重心

放在你的生活上呀

不要總是想起那個人

也千萬不要想不開

要做對自己最好的:D
2011-07-26 12:05 am
這個很簡單,想像一下他和新歡的甜蜜行為
他的眼神
他的聲音
他的習慣
他的個性
他的與眾不同
...
都和你沒關係了,他不會再對著你笑,他的懷抱他的聲音都屬於另一個人
我有舊愛的郵密,一天突然心血來潮進去看了下,他和新歡處得不錯,為什麼要等一個永遠也等不到的人?念念不忘的心就徹底死了。

還有個更有效的辦法,就是找個救生圈,分散注意力,雖然對救生圈不太公平(大部分都是過渡期用完即棄),但確是很有效的辦法,也很多人用。
2011-07-25 10:34 pm
妳自己都說了不想忘了他,那妳又如何能去說服自己不再去想他呢!再說習慣是可以去改變那就要看妳如何去改變那一種習慣,妳都把自己鎖在自己的框框,相對的妳要去做任何改變都會有一點困難,若是妳真的很想忘了他,那就要等到妳不再自欺欺人他還會再次回頭看妳找妳時,妳自然就可以清醒明白妳所做的一切都會是個傻,一切的一切都會是個不值得。
2011-07-25 9:55 pm
不屬於你? 表示你們曾經在一起過?
因為甚麼原因而分開?
你還那麼愛她阿?家庭?學校?
不管= ='
現在是要講你怎忘掉他對吧
你可以開始嘗試 做不一樣一點的東西阿
做這些事 引開你的注意力
愛人很簡單 但是 要忘掉一個人 非常非常的難..我了解
在夜裡 不要想起他 有時候說勇敢 真的好難 好虛偽的面具
要忘記 是需要時間的
也許你要再找到一個 你更愛的人
你更加被愛她的人
一切都是時間的問題
這種事 都很難說的
2011-07-25 9:38 pm
既然事情都發展至此,妳也不能再強求什麼了,凡是已經過去的事只能成為回

憶,一直想著他也不是妳的錯,但既然真的在乎就只能默默為他祈禱,直到新

的緣分到來,我知道這很難,但硬是要和已無關係的人發展對雙方都不好,老

天就是不希望這樣才會這麼安排,而這也是人的生命中必經之路,唯有失去一

次才知道擁有的美好,才會讓下一段緣分更穩定更堅韌。
2011-07-25 9:36 pm
我想這是正常的現象
不過自己要想清楚自己真正想要的事什麼
是他
還是感覺
而且我想兩人分開一定是有原因的
所以說你可能只是想要留住他的好
因此我個人覺得你還是可以繼續和他當朋友
偶爾線上聊天或是電話簡訊連絡
或許這可以讓你的期待有具體的回應
保有你想要的互動關係
也不會破壞你們現在的關係
我認為是對你比較好的方式
純粹個人觀點
希望對你有幫助
加油吧
2011-07-25 9:12 pm
你需要的只是時間罷了!!!
把一個人放在心底就算沒有在一起了~
有時候也是可以甜蜜的~
沒有人規定分手就一定要忘了啊!!!
2011-07-25 9:08 pm
告訴自己那個人已死了,心裡會好過一點

收錄日期: 2021-04-26 0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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