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勞工處有用嗎?

2011-07-24 7:46 pm
我想知...我係一間公司到做佐4日半...但我有同個經理講話我唔做..但個經理唔比走...仲話當你你聽無聽過...跟住我無理...我落埸就走佐...但係我打電話比個老細講話我唔做啦...唔會返去...個老細就話你依家未做夠7日我係唔會出返糧比你嫁...(但係我見工個日..佢無同我講要做夠7日先會出糧...同埋都無同我講試用期係幾多個d..係好求其咁請佐我)..咁我想知...我去勞工處講呢件事...幫唔幫到我拎返d糧??

回答 (3)

2011-07-24 11:34 pm
✔ 最佳答案
我係一間公司到做佐4日半...

答案是 > 去勞工處是有用的,勞工法例是你未做夠七日或一個月而離職,俞以通知對方,過了一個月便要(七日通知双方面計),不管你有冇口頭或合約,僱主便要以你工作日數出糧給你,但是要在出糧的日子才可。明未? 去勞工處叫他們待你追討啦!
2011-07-25 10: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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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4 1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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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3 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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