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rayso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若夫妻雙方同意(沒有子女),是否可於離婚期間,不用重新分配財產,但日後若有改變,又可不可以分配?
答:可以!祇要離婚雙方在子女和資產分配方面達成協議,自然可以按雙方的意願去處理!無子女問題則更簡單!
不過假若要考慮到將來有再提出分產的可能性時,則倒不如於離婚時一起解決財產分配的問題!理論上正式離婚後改變主意,要再去追討當年無要求均分的資產,是有這個可能但問題將變得複雜!
如雙方離婚後各自累積的財富,該如何界定和衡量呢?離婚當時的資產如出現改變或已花費,又要如何確證、評估和分配呢?想想就知道問題不少!
法庭亦會考慮和質疑在離婚多年後才提出分產,會否對原有的財產擁有人不公平!因當年雙方協議不處理這個共同擁有的資產問題,雙方或有某些協議和默契,現在是否有人反悔呢?
故如有意跟進財產分配的問題,在辦理離婚時一次過辦妥為佳!
當然可以要求對方繳付象徵式的贍養費以保留追討贍養費的權利,但要求取得贍養費跟均分資產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另,香港辦理離婚,是否必須通過法庭,不可只簽離婚協議作實??
答:是必定要通過法庭頒下離婚判令的!
因結婚證書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能通過私下協議廢除其法律地位而必需要透過法庭命令!
當然雙方可以私下分居和放棄婚姻關係,但一天未取得離婚最終判令,在法律上仍是合法夫妻!
直接的就是婚姻註冊處上雙方的資料仍是已婚,將無法再次申請結婚!而婚姻法律地位一天未除,都要面對或會被對方分產的要求!
加上不少生活上的事情都牽涉夫妻關係,如申請公屋或移民等!那雙方私下協議離婚但無正式辦理離婚,這些名義上仍是合法夫妻的身份,會否涉及不實資料或已有機會觸犯法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