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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多星回答你~ 請問各位大大:
上個月我發生車禍 我騎機車對方開車 因為我無照 又綠燈左轉 對方要綠燈直行 無照駕駛為行政罰鍰問題,與肇事責任並無直接關係,也不可能因此成立公共危險罪,先說明之我方可能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或違規左轉為肇事主因,但對方應不至於完全無責任,在肇事責任的判斷上,通常可能被認定為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肇事次因。建議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結果我受傷車也爛ㄌ 對方無心賠 我該做後續動作ㄋ? 建議你可以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醫療費用,和解前就可以申請。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是我錯比較多 對方還要我賠他ㄉ修車費 合理嗎? 如果告她過失傷害勝算大嗎?) 你有過失的情況下,對方當然可以依法跟你求償修車費 但若對方也有過失,我方損失跟對方修車費會有互相抵扣之情形 另外在我方有受傷的情形下,對方可能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2011-07-26 10:58:35 補充:
交通隊有到場鑑定過ㄌ....
>>這個只是交通員警作初步判定,並非鑑定,你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責任。
可以有兩次進行調解..如果沒成...才可以提告..
>>不一定要調解不成立才能提告,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非必要條件,你直接去提告,法院還是得受理。
沒駕照...保險公司就不理賠嗎?
>>錯,你沒駕照,不影響對方保險公司對你的理賠。
我傷ㄉ還滿嚴重ㄉ...住院住ㄌ三天..還傷到臉和頭....休養ㄌ一個半月..
我也不想上法院 提告壓....
有時想想是不是就算ㄌ...是不是對自己比較好ㄋ
>>當然能和解就是最好的結果了,但自己的權益要懂得爭取,別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