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依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駕駛機器腳踏車者,要處罰款新台幣6000元到9000元。 期限內繳納 六OOO 元。
期限三十日內繳納 六六OO元。
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 七八OO元。
逾越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 九OOO元。
所以,你如逾期繳罰款,金額會被加成的哦;而且,罰單會寄到你戶籍所在地哦。
你好:
一、你是在未滿十八歲時,無照駕駛,不只罰款而已,並要和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接受道安講習哦;你現在滿十八歲,但是你還是要和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去參加講習,才能結案哦。【別無他法解決哦】。
二、你如年滿十八歲,違規無照駕駛,則只要繳罰款即可,不用到安講習,而在期限內要繳6000元;超過期限未達30天,要繳7000元;超過30天以上,60天以內,要繳8000元;超過60天以上,要繳9000元;所以,不管超過多久,都是要罰9000元的。
三、如監理所再通知駕駛人,在期限內去講習,超過六個月的期限,未參加講習者,要罰1800元,並應處吊扣駕照六個月;如果你現在監理所,讓你可以先考駕照,還是不能辦理領照,要等你新的駕照,吊扣六個月後及你和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去參加講習結案後,才可以領取駕照哦。
四、照規定是有違規道安講習,未去講習結案時,是不能參加考照的;如有不了解的話,可以打電話,到你所屬的監理所、站,駕管課、股詢問,即可知道答案了,並索取講習單,因不是每日都有開課哦。
五、只要你把違規罰款,繳清結案,即可買車了,但勸你生日時,要盡快把駕照考出來,以免日後無照罰單,接不完哦;時機歹歹,錢歹賺啦。
第 21 條 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祝你順心如意、人安、車安、一路平安。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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